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确保三争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方面工作,结合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20〕5号)精神,全力保障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三管齐下”保疫情可控、保有序复工,保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工地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当前企业用工难、供应难、物流难等客观因素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建筑工地开复工安全管理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近期我厅下发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科学开展复工安全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开复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厅即日起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地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二、突出风险管控,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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