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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交互督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设局(建委),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加快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互促共进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确保“动态清零、一户不落、长效治理、走在前列”总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9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的通知》(浙建村发〔2020〕31号)精神,决定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交互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8月中旬至下旬,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督查组与对口设区市联系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市、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功能区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推进工作落实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要素保障情况,以及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协同推进工作情况;乡镇街道落实具体实施工作责任情况。

(二)危房排查情况。县(市、区)及开发区、功能区辖区内所有4类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状况全面调查核实排查是否彻底,底数是否清楚;大排查结束后,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日常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及时进行汛期台风后危房全面排查,是否做到“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及时动态发现危房。是否按月比对农村困难家庭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实施危房改造即时救助。

(三)危房改造情况。D级危房是否真正腾空,腾空后防控措施是否彻底到位,是否确保不住人;C级危房是否做到尽力腾空并落实到位防控措施;D级和C级危房改造“一户一方案”是否全面制定,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已按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危房改造后是否已实质性解危,新建重建房屋竣工验收是否到位,维修改造房屋是否经过重新鉴定确认;重建新房后或通过其他方式长期安置后,原有危房是否拆除到位或已经实质性解危。全市域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能否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

(四)问题整改情况。近年来巡视、审计、信访和省建设厅专项督查、暗访等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有效落实等。

三、督查方式

设区市之间按分组安排开展交互督查,随机督查3个以上县(市、区)及开发区、功能区。其中:在宁波、温州、金华、台州、丽水市须随机督查4个以上。但是,该设区市如还有未开始治理改造的D级危房的,所有未开始治理改造的D级危房必须全部督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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