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服务,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流程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地址:www.zjzwfw.gov.cn/),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并完成电子签章。系统收到申请表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注册的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二、注册事项相关规定
(一)初始注册。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
(二)延续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造价工程师本人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对其前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完成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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