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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我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我厅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国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有效证书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上查询。

(二)持有2019年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途径及合格标准

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认定工作在我厅统一指导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设区市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认定工作由当地建委(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各地应采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自行组织和经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备案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其中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应与职业培训平台一致)等多种方式,并承担相应培训责任。其中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已参加2020年度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各地不得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指定中介机构的培训,尽最大可能方便企业,同时为企业减负。

符合2020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需向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提供当年度完成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清单及证明,由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统一审核认定后,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原《岗位证书》通过管理系统统一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

四、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附件1)、个人学时清单及证明(附件2)、《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附件3)纸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

五、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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