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正文

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经研究,拟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我厅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国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且2020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的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有效证书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上查询。

(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含2020年通过继续教育换证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途径及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采用多种方式,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既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专项培训,也可参加当地有关备案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应与职业培训平台一致)组织的线上专项培训。同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在2021年度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未备案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上专项继续教育不得登记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参加指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符合2021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需向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提供当年度完成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清单及证明,由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统一审核认定后,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四、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附件1)、个人继续教育学时清单及证明(附件2)、《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附件3)纸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

五、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持原《岗位证书》人员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并经学时认定后, 9月30日前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个人用户,上传个人头像,并在“证书管理”中对原《岗位证书》进行更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详见附件4)。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296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