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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半年。

二、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一)业绩、人员入库。企业开展资质申请前需将用于申请资质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录入至相关平台,供资质审核时提取使用。其中,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人员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

(二)审批方式。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其他资质采用一般方式审批。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一般方式

1.申请。按照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2.受理。我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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