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5〕12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2015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2015年度农业奖励办法》已经第4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2015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两区”建设,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2015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一、粮食生产发展奖
(一)粮食生产先进街道。对获得市级粮食生产先进街道的,给予奖励2万元。
(二)早稻生产贡献奖。对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早稻播种面积任务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
(三)粮食高产创建奖。以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竞赛活动。参与竞赛的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各地可推荐1—2个示范方参与全区水稻优质高产竞赛,以产量高低为主来评比。设一等奖1个,奖励办方单位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办方单位2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办方单位1万元。
(四)优秀种粮大户奖。在享受种粮食直补和订单粮食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其全年水稻种植面积大小、交售早稻谷订单数量及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覆盖率等指标评选优秀种粮大户,其中:种粮标兵3名,各奖励3万元;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1万元。
二、农产品质量提升奖
(一)绿色农产品认证奖
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2万元;对本年度初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1万元;对本年度初次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对于本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初次通过QS质量认证的,每个奖励1万元。本项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金不超过6万元。
(二)品牌农业建设奖
凡本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管理认定)、中国名牌的农产品;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的农产品,享受工业品牌奖励同等政策;获得市著名商标或市名牌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1万元。凡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2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1万元。
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奖
(一)对当年初次被命名为市、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对当年新增的亿元以上产值农业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
(二)对从事生产和深加工当地农副产品为主,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并在全区排名前10位的农业龙头企业,各奖励1万元;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奖励0.5万元。
(三)对从事批发椒江农副产品为主,年交易额在1—5亿元、5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奖
(一)对当年通过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验收的建设单位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