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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4〕21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25号)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下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各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订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及时回应)
5.深化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推进“椒江发布”网络平台建设,打造“椒江发布厅”政务微博微信集群矩阵。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和网上舆论。(责任单位:区新闻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1.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争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2.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在2013年区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基础上,细化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稳步推进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细化解释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决算随同部门预算决算一并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前)
3.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主动公开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信息。重点推进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责任单位:区农林业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 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区住建分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分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6.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教育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教育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和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这些特殊类型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使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阳光用药”、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及医疗服务收费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