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4〕21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街道(镇)、农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尽快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确保不漏一场、不漏一户。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对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措施以及不使用违禁药物等义务做出承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街道(镇)、农场和村级组织对畜禽养殖要逐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区农林局要逐场逐户落实技术指导员。各街道(镇)、农场要将养殖场户户主和监管责任人员、指导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农林局备案。各街道(镇)、农场要明确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域监管责任人及职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及对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周边和发现病死猪水域的水体进行监测。水域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健全河道、湖泊、水库等场所病死动物清理打捞制度。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健全弃置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和其他公共场所病死动物清理制度。各街道(镇)、农场必须在今年底前确保每个养殖场户、每条河道水域以及每个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结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建成后要落实收集和运行经费、确保将收集的病死动物全部实行工业化处理。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服务。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对养殖户主动报告送交病死动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切实提高处理覆盖率和到位率。
三、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
确保在今年底建成一座无害化处理中心。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要以特事特办、加快推进的原则,迅速落实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环评等措施,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尽早启动、按期完成。
四、迅速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