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4〕21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畜牧业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广畜禽节水型设施,加快节水型畜牧业建设,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经区农业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常年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禽类存栏2万羽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范围
用于购置并推广乳头式、鸭嘴式、碗式等自动饮水器,以及自动清粪设施、漏粪地板等畜牧节水型用具设施设备。
三、补贴标准
经相关部门验收,达到节水标准的,凭正式发票(不含安装费)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层层上报”的办法,有意申报畜牧业节水奖励的经营主体,应在设备购置前,向所在街道农办申报,填制《椒江区畜牧节水型用具设施设备建设申请表》(附件1),并由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农业林业局,由区农业林业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予以审核。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30日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验收办法
畜牧节水型用具设施设备购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填制《椒江区畜牧节水型用具设施设备验收申请审核表》(附件2),向街道农办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林业局,由区农业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予以验收。验收资料如下:
(一)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为法人证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区农业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备案资料。
(三)节水型用具设施设备购销合同(附材料清单)、转账凭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新购置的节水型设施设备如已享受其他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节水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椒江区畜牧节水型用具设施设备建设申请表
2.椒江区畜牧节水型用具设施设备验收申请审
核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椒江区畜牧节水型用具设施设备建设申请表
建设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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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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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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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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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自动清粪设备 □漏粪地板 □自动饮水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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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与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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