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森防办〔2021〕14号
各县(市、区)森防指,市森防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在各县(市、区)开展全面自查基础上,市森防指办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县(市、区)督查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25日至4月7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组及督查区域
本次督查分3个小组进行(分组见附件),每个督查小组负责若干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2个村(居)。
三、督查内容
(一)工作部署情况
是否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针对春季特别是清明
前后火灾多发易发进行专项谋划、制定专门方案、加强风险研
判、开展预警监测、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
(二)源头管控情况
1.是否按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重点林区、林场以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防灭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包括森林旅游区)是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2.是否结合民俗和农事用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野外火源管控措施;是否落实群防群治,积极推进防火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林区、进旅游景区等。
3.与山林相连的村庄、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的各类设施、仓库、油库、煤气库等周边可燃物是否进行清理,是否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并起到阻隔山火的作用。
4.护林员、检查员、瞭望员是否到岗到位,地面巡查、塔台瞭望和视频监控是否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5.是否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是否严格管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是否及时发布封山禁火令,是否对进山入林旅游、驴友、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管控监护。
6.是否建立防火风险台账,重点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是否有“树线矛盾”,线路老化、脱落等问题。
(三)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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