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莲都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市区2012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3号)精神,结合丽水市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
2012年冬季市区转业士官安置对象共13名,市、区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比例按2:1确定,市本级9名,莲都区4名,分别由市、区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在编就业岗位。
二、实施方法
2012年冬季转业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安排就业办法。市、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用人单位和岗位名单,拟订安置计划,市政府下达安置任务,保障其第一次就业,通过考试和现实表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转业士官就业岗位选择顺序安排就业。
1.考试分文化考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均采用百分制,由市、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文化考试形式为闭卷,内容和范围为初中语文、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等知识及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间国际、国内重大时事。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形式。考试、考核时间由市区安置部门另行通知。
2.现实表现考核形式为:在高原、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役的加5分;荣立三等功按每次加3分累计;荣获团级以上嘉奖按每次加1分累计;荣获优秀士兵按每次加1分累计;13年(含)以上军龄的每递增一年加1分;少数民族转业士官现实表现考核单独加2分。
3.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现实表现考核单独加分。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和现实表现考核分的合计分。综合成绩向安置对象和接收单位公布。
4.市、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转业士官公布用人单位和岗位名单。转业士官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优先选择用人单位。
5.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不参加考试并在当年安置部门推荐的岗位内优先选择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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