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二十四周年,也是“六五”普法和实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完成“六五”普法任务,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档,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以纪念《档案法》颁布实施二十四周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组织一次专题讲座。9月下旬,市档案局将邀请省档案局专家围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热点难点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将邀请全市各有关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2、举办《档案法》上街宣传活动。9月下旬,市档案局将在东兴广场开展档案法制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疑问,向普通市民普及档案知识、档案法律法规。
3、开展一次档案论文征集。市档案局将联合市档案学会开展一次以“档案文化建设”为主题的论文征集。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今年档案工作的重点和热点认真归纳总结档案文化建设方面的档案工作经验、做法,原则上各会员单位提交论文不少于一篇。年底前后,学会将开展优秀论文评选和推荐。
4、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交流。9月下旬,以局机关为主,结合重温《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围绕档案安全管理课题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交流。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为确保宣传活动在全市有序开展,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纪念《档案法》颁布二十四周年这一主题,坚持讲求实效、突出重点、隆重俭朴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各单位要以提高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档案法律意识为主要目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创新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普法宣传活动,使本次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2、强化领导。各单位要重视这次宣传活动,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本次活动,就本单位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向单位领导或领导班子作一次专题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进一步重视并有更大的支持,力求解决1—2个实际问题,以推动本单位档案事业发展。
3、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各主管局和乡镇应悬挂一幅)、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网站平台等宣传《档案法》和档案工作,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桐乡市纪念《档案法》颁布二十四周年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同时,请各单位将悬挂横幅等宣传活动照片也一并于9月28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网发送市档案局办公室邮箱。联系电话:88098226 88023736 联系人:沈琳、钟琴。
附件:1、《档案法》宣传活动标语;
2、桐乡市纪念《档案法》颁布二十四周年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档案法》宣传活动标语
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24周年!
2、弘扬档案法制理念,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3、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崇高事业!
4、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档!
5、开发档案资源 服务和谐社会!
6、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7、管好用好档案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8、全面推进企业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飞跃!
9、利用档案是公民的权利 保护档案是公民的义务!
10、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服务政府信息公开!
11、管好民生档案 维护全民利益!
12、利用政府开放档案 维护公民切身利益!
13、加强民生档案工作 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14、加强社区档案管理 服务和谐社区建设!
15、安全保管各类档案 传承人类思想财富!
16、依法移交文件材料 保存您的思想成果!
17、文件材料依法归档 记录收藏工作业绩!
18、移交一份档案 奉献一份业绩!
附件2:
桐乡市纪念《档案法》颁布二十四周年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
召开座谈、学习会 |
悬挂横幅 |
标 语 |
黑板报 |
电子屏 |
网 站 |
参与宣传活动 |
|
人次 |
条 |
张 |
期 |
次 |
条 |
人次 |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主题词:档案法 宣传活动 通知
抄送:嘉兴市档案局、朱红副市长。
桐乡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