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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工商局迎接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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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工商局迎接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

复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巩固和提升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成果,着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桐乡”、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桐乡市迎接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桐食安委〔2011〕2号)要求,明确如下目标任务:

(一)组织管理工作

1.组织领导有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商所和有关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监管责任落实。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总责任体系中,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局对各工商所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与主要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综合基础工作

1.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使食品经营者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提高其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结合年检、验照、乳制品换证工作,加强对食品经营户许可证、健康证的检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数据库。

(2)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

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食品批发经营户、大型超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镇、街道政府所在地的社区小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3)扎实开展和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

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在全面推行一票通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局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和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对大型食品超市、食品总经销单位、批发经营户等统一安装使用该平台,实现已安装户100%使用电子监管平台,同时加强对实施电子监管平台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4)组织开展对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切实把好进货质量关,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向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保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检查同时,要求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杜绝或停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切实把好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关

二是加强对食用油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地沟油”。

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整治,实行食用油市场准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集中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进行整治,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测工作。严防销售有毒有害“泔水油”、“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三是扎实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乳制品整治落实措施,及时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切实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凡是申办或者新增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项目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包括小型、中型、大型食品零售经营者以及食品批发经营个体工商户、经营企业等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承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一票通”制度,其中对申办或者新增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请人,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相应的管理设备,具备纳入电子监管系统的条件。各所在进行乳制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时,对上述条件要予以重点关注,不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申请人,一律不得准予其从事相应的乳制品经营项目。

四是继续加强对校园周遍食品安全的监管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商品质量监测,保障校园食品消费安全。有计划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全市17所学校内的校园商店及所有学校周边的商店作为检查重点,检查的重点是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商店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包装污损等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是否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等。通过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巩固和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口。同时对校园商店内的食品进行抽检,待检测结果确定后,向市政府、市食安委、教育局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及做好后继处理工作。同时,我局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延伸放心店工程,与市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主管机关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校园商店,在全市所有有校园商店的学校开展“校园示范商店”工程建设,培育校园示范商店、建立校园消费维权监督站和校园食品消费监督网络。

五是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第一是集中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商品准入制度、是否开展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实行特殊经销关系和仓储备案等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同时,努力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积极拓展检测项目,探索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的结合。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和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快速定性检测点,全面开展对上市商品的检测。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甲醛含量、二氧化硫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第二是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第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举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六是继续开展小食杂店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各工商所及有关职能科室在取得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

2.巩固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1)落实示范店回头看活动。

积极开展示范店回头看工作,通过撤消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店,新增一批优秀的示范店,确保示范店质量不滑坡,同时,推进校园示范店,景区示范店、社区示范店的建设。促使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得到全覆盖。

(2)完善商品配送。

完善配送确保商品质量。继续发挥东兴商厦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增强配送实力,丰富配送商品,优化配送服务,做到配送商品质优价廉,配送比例不断提高,主体统一配送达到90%以上;同时,拓宽配送渠道,在稳定原有配送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生产企业、连锁超市、总经销、总代理等经营大户进入商品配送网络,形成多元支持、渠道畅通的配送体系。

3.组织落实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及时制订全年流通领域食品抽样检验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检测,同时,配合省、市局,做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对照下发的不合格商品清单,认真开展清查,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迎接复查验收工作的组织保障,经局研究,决定成立以局长杨顺坤为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沈文千、副局长路平、沈跃华、陆福根为副组长,食品科、市场科、经检科、消保分局、商广科、登记注册科、监管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和各工商所所长为组员的迎接复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迎接复查验收工作。各工商所及有关职能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查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 

(二)认真履职,精心实施。各工商所及有关职能科室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迅速开展迎接复查验收工作。在组织开展迎接复查验收工作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一是要把复查验收工作与既有工作安排相结合;二是要把握好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与部门配合的关系,立足流通领域监管重点,界定自身职责;对当地政府已经明确由其他部门牵头的,要做好配合和协作。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工商所为单位,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制。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巩固成果,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工商所及有关职能科室要在过去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坚持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二是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回头看工作,确保示范店质量;要继续组织完善向“农村示范店”的配送工作,扩大配送面;积极开展示范店向城市社区延伸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工商进社区、进乡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四是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五是深入推行农副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打假制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作配合。各工商所及有关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加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大力宣传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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