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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桐乡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0〕38号)、《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8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浙财人教字〔2009〕49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桐乡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 划入原市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2. 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能

   1.将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2.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完善和强化的职能

   1.围绕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3.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国家现行财经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性财政规划建议。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财政决算;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配置财力资源;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制订市级部门经费支开标准和定额,科学安排部门预算;组织实施市对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市财政性票据;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

   (八)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

   (十四)负责完善镇(街道)财政体制,指导、管理镇(街道)财政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六)负责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6个职能科室:

   (一)预算局(财政收入管理科)

   牵头负责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非税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等编制管理,负责市级复式预算编制;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财政厅的财政体制和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负责市级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

   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汇总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国资经营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债务收入以及其他政府性收入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收入报表;负责制定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预测分析全市财政收入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全市重点财政收入进行监控管理;负责对各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等调查工作,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财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

   (二)基层财政管理科

   指导镇(街道)财政工作,编制镇(街道)中长期财政建设规划;研究制定镇(街道)财政体制和管理政策,协助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贯彻市与镇(街道)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与镇(街道)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审核镇(街道)财政预算和决算,对镇(街道)财政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科、政府采购监管科、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度财政资金,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编报财政总决算;负责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市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负责组织招标确定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制定相关考核制度,考核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负责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牵头负责预算执行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

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管理和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和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下达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复核代理银行拨款凭证及收支日报表;负责向预算内外总会计报送财政支出报表;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负责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支付信息实行监控。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政策;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依法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建立全市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和供应商库;依法认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集控办工作及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四)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

   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财政局内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与标准体系;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审查市级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和执行结果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建立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库和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

   (五)行政事业科

   负责市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政法、军警、人防、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体育、广电、档案、地震、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济贸易等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参与归口部门和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办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改田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农口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负责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参与归口部门和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负责市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残联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制定;参与归口部门和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九)企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参与企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粮油、棉花、食糖、生猪、化肥、农药、医药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

   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管理;负责对政府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财政性公共资源的汇总审核;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综合科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湖泊、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制度制定;参与全市住房制度的改革,负责住房基金管理。

   (十一)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市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代理记账单位的业务;负责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工作;协助办理会计代理记帐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信息调研科

   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财税调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财税调研工作规划、方案;负责对财税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预测分析;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要求,提出本市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地方收入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地方收入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全市财税工作重要制度办法;组织全市财税调研工作,开展财税政策措施和财税改革理论研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布置的重要课题调研;负责搜集国内、国际先进的财税管理经验、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十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财税文化建设;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基建、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监察室

   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廉政教育、预防、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对工作人员的控告、申诉;负责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风和效能建设;负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

桐乡市财政(地税)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科(股)长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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