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浙嘉地税人教〔2011〕109号)文件精神,对桐乡市地方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调整。桐乡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桐乡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布置,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2.根据省局的统一布置,承担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加强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征管和税费规划、科研工作。
3.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确保信息安全。
4.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征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办法和专项检查计划,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提供纳税服务;组织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其中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科研科与其合署)为综合科室,税政管理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计划财务科、信息化管理科为业务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基建、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及干部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制订的地税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各单位、科室及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评议工作。
(三)监察室。按照省、市地税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本系统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并对本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督查本系统内部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受理对本系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有关违法违纪大要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负责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四)政策法规科(科研科与其合署)。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地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参与起草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法规性文件;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复审。
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负责对税收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预测研究;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全市地税工作重要制度办法;组织开展全市税收调研工作;承办上级布置的重要课题调研;负责搜集国内、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五)税政管理科。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税(费)种的政策管理;贯彻省、市局制订的征管办法,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各税(费)种征管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全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协定、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
(六) 规费管理科。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规费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七)征收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地税征管工作;负责贯彻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应用办法和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纳税服务科。负责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贯彻、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涉税咨询、维权等服务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调解;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汇总、审核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十)信息化管理科。负责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方案的论证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一般由市财政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2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