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桐乡市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镇、街道、“5+2”平台及部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桐委〔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桐乡市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基层基础、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信息管理、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扣分项目、加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十二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运用
(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市考评办要求,年终考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主要是按照考核评分标准,采取听取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记录,现场检查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以百分制计分(不包括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每项考核实行扣分制,以扣完该项考核分为止。加分项目须由被考核单位申请提出,并提供证明资料,满分为10分,如出现得分高于满分时,按10分计。扣分项目最高扣10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对考核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三)市委、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工作成效,确定被考核对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档次,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建设和谐平安桐乡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验,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保障经费,搞好自查。各镇、街道要切实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书面资料(包括自查评分表),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桐乡市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