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桐乡市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进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民生,通过开展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及财产等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为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安排
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现有条件分步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调研阶段(2011年3~6月)
主要包括:考察调研,搜集资料,借鉴各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桐乡实际,草拟《桐乡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暂行办法》。
(二)第二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7月~11月)
主要包括:建立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出台《桐乡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暂行办法》;开发操作软件,通过完善救助信息平台,增加“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功能完善。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起)
主要包括:开展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对申报对象逐级进行核查、审批;建立桐乡市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
建立桐乡市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主任、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局、发改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办、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国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前期组织召开协调会、组织动员、制定核定办法等。
监察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进行监督。
民政局是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信息交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公安局负责户口核定和核对申请家庭拥有车辆情况。
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人事局负责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工作开展。
劳动保障局负责核对申请家庭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提供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可查询年份养老金。
规划建设局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拥有房产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
统计局负责确定家庭人员各项收入指标的计算标准和统计口径。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纳税情况。
工商局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情况。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单位及证券机构,核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个人银行存款及所持证券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核查人员,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议、评审小组,负责评议、评审、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定任务。
(二)要严格执行收入核定的基本程序。核定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申报家庭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遗漏、真实准确。
(三)要确保收入核定工作的公平高效。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核查工作,确保核定工作的客观、准确、有效。
(四)要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核定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