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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国资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

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桐政发〔2008〕43号),切实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决定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办(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财政局),由国资办主任(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有关日常工作。

   二、清查工作目标

   在全面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推动和加强使用管理,规范国有经营性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清查的范围、内容

   (一)清查范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关停企业)占有、使用的所有房地产,包括单位持有权证的房地产、单位自建或自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地产、单位在建工程以及由单位代管房地产等。

   (二)清查内容。对各单位现有房地产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重点包括房地产产权是否明晰,有否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未办权证的原因;财务是否已入帐,未入账的原因;是否存在产权纠纷,纠纷的原因;房地产的使用情况如何,是自用还是出租、出借,出租的期限及收益情况;房地产闲置的情况、原因等。

   四、清查方式、时间

   各单位房地产清查工作采取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底前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1年11月20日)

   各单位应按清查工作要求,对占有、使用的房地产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做到全面彻底、应报尽报。对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包括有权证或未办权证)的账外房地产,有原始价值数据的,要及时登记入账;如无原始价值数据资料的,由单位暂估填报并进行说明。对有账无实物的房地产,要查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国资办、财政局办理核销手续。

   自查后,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情况表”,全面、完整、准确填报所有房地产情况。

   对自查过程中涉及产权不清、权证不齐等事项,确需领导小组专题协调处理的,应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需领导小组协调事项”。

   各单位出租房地产的,应严格按照《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桐政办发〔2006〕103号)规定执行,并如实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情况表”。此前未按规定已对外出租房地产的,在本次清查中能如实填报并将已出租房地产合同(协议)等报市国资办及财政局备案的(同时在“国资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批操作),可不再追究有关责任。待合同到期后仍需出租的,一律按规定程序报批。

   上述相关表格连同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出租出借合同、在建工程批文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总结阶段(2011年11月2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房地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梳理,并总结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单位房地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报的房地产清查数据进行实地抽查。各单位上报的需要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递交领导小组统一研究。政策明确后,由各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工作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扎实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资办、财政局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房地产清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清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严肃地对待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各单位提出的有关补证或其他需补充办理、补充审批等事项的,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按尊重历史情况和客观公正的原则给予办理,并简化办事程序。

   三是各单位要按照清查工作要求,确定自查责任人及联络人员,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根据房地产清查结果,必须做到产权清晰、账实相符,并将房地产基础数据及其变动、使用、收益等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下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自查,不留死角。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重视、不配合清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1.填表说明

         2.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清查表

 

 

 

 

 

 

 

 

 

 

 

 

 

 

 

 

 

 

 

 

 

 

附件1

填表说明

 

   一、填表范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关停企业)占有、使用的所有房地产,包括单位持有权证的房地产、单位自建或自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地产、单位在建工程以及由单位代管房地产(如直管公房)等。如房地产产权不晰,由房地产实际占有单位填报。

   二、具体填表要求

   绿色框为公式取数,不要修改;填表时请勿合并单元格,清单里如房产较多可插入行,插入行后请注意合计公式是否包含插入行;填写数字时请勿将计量单位填在数字后,确保数字可统计。

   表间关系:表一从后面几表取数,表二至表四相应合计数累计与表五至表八相应合计数累计应对应相等,比如“出租”一列,前者三表合计相加应等于后者五表合计相加。

   表一 汇总表

   1.仅需填“单位年末人数”

   2. 第4行“合计房产面积”应等于第9行“合计面积”。填完表后请进行核对。

   表二 账面总明细  

   按账面情况填列,如房地产已不属本单位而在账面未销账,则不填,并另附说明账实不符的情况。“入账科目”填列第一级科目名称。

   表三 未入账总明细

   与账面核对后,填列实际占有未入账的房地产情况。同时另附说明对未入账原因进行说明。

   表四 下属关停企业情况表

   对下属关停企业所有房地产进行统计填列。

   表五至表九

   按表内容填列,其中:其他房地产指在表五至表八内无法填列的房地产,必须对房地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协调事项 

   各单位在所占用房地产的产权及使用等方面自行无法解决,确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可填列本表上报领导小组。

   三、报送时间及方法

   填表完成后,请按表格要求进行签名和加盖公章。请各主管部门收集下属各单位报表及资料,进行初审、整理,并将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汇总表”(表一)进行汇总,制作本系统汇总表(此时可对绿色单元格进行汇总录入处理)。“汇总表”表格,本级及下属各单位报表附资料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国资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市财政局1121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同步通过政府协同办公平台邮件发至市财政局企财科或通过税企通发给财政局企财科孙伟杰。

   联系人:孙伟杰

   联系电话:88021510、513525

   税企通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群号492266

附件:桐政办发[2011]1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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