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切实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
桐乡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市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切实保障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我市信息网络安全整体防控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以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互联网专线用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业务培训。
二、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互联网专线用户要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异常情况及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切实提高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三、凡采用局域网方式通过公用互联网专线上网的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的规定,切实落实具有保存60天以上系统运行日志和内部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等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运行,确保内部网络安全。
四、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互联网专线用户接到通知后,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做到人员、制度、措施三落实。公安机关将不定期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互联网专线用户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