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 总体要求
全镇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行业“一打三整治”专项活动的实施,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政府召开的“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等行为,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
打非治违,减少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防范于未然。保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局面,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严格控制发生一般性事故,力争不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三、 重点内容
1.无证或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要求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 工作安排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一打三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富强;副组长:沈其芳、沈建良,组员由安监、派出所、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各有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并贯彻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基层进行非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一打三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有关单位对于辖区内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认真组织排查、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与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一打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强化协同整治工作力度。此外,我镇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工作。
(二) 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将“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行政问责”和“司法追究”,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事故。不能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喘息的机会,整治行动不能留死角、盲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尤其是对烟花爆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违规经营、危化品违规储存、无证上岗、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等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手段要硬、措施要实。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镇政府、镇安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方案、资金、时限、措施和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三) 夯实基层基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的。认真学习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内容,着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打三整治”工作要与以下三块工作相结合:一是开展全镇范围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数和安全现状,切实按照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要求实施监管,防止企业擅自改变生产现状和生产工艺,防止使用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避免危化品使用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要生产装置实施有效监管。按照浙政发〔2009〕27号文要求,加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三是与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治工作相结合,对列入2011年挂牌督办整治的企业,要重点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给予停产或者关闭。
(四)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避免不懂法而导致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日常检查中,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并开展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方面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活动。通过培训教育,达到从主要负责人到普通员工各层面法律意识化的效果,真正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督促企业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五) 大力宣传“一打三整治”活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对非法违法行为猖獗的企业以及典型案例、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完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机制。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六) 为切实把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突出重点,确保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专项领导小组将对相关部门、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列入重点整治对象仍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七) 结合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受理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7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有关规定。结合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规划工作,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内容实施审查,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评价和检验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准入关。严格实施逐级审批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确保许可的内容、程序、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八) 严查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一是重点打击无证经营、非正常渠道购销、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在对零售经营点进行统一定点布局规划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并根据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的有关情况,进一步规范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对已经取消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经营者,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工商管理部门;二是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要求批发经营企业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时间和来源、去向等内容,并至少保存2年以上有关资料以备核查,同时要完善仓库定期盘查制度,及时核对记录,保证流入、流出及库存的烟花爆竹与登记记录内容一致。
五、 工作要求
(一)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政府“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关于在全镇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2011〕42号)文件精神,为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打好基础。
(二)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并发至各相关企业,加大此次行动工作的宣传,鼓励群众参与,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充分做好“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我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促进危化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区内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规划组织,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一打三整治”排查工作,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 突出重点,深入“打非治违”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专项行动工作中,要重点进行隐患排查、打非查违工作。加强重点抽查,落实排查责任,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排查效果。对排查不认真、填报不实,清理不彻底或隐瞒、弄虚作假的,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