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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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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召开的“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水平,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同时,还应对以下3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一是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二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三是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

2.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3.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持证上岗;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5.冶金机械:重点打击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

(三)其他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冶金等行业(领域)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国土资源所、经发中心、派出所、质监站。

2.道路交通领域由派出所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交通警务站、交管站、农经中心、安监站。

3.消防领域由消防大队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工商所、文化(体育)站、规划建设站。

4.建设工程领域由规划建设站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经发中心、交通警务站、农经中心、派出所。

四、时间步骤

“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请各村(社区)和有关牵头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的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上旬—6月下旬)。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镇安委会将对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地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结合年终综合考核进行监督和抽查。

请各村(社区)和有关牵头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材料报送镇安监站,并汇总后一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富强,副组长:沈其芳、沈建良;组员: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有关牵头部门也要成立“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各条线主要领导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经发中心、派出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工商、农经中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辖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政府“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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