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一、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及整改措施
(一)桐乡市崇福在水一方浴室
1.基本情况
桐乡市崇福在水一方浴室位于桐乡市崇福镇崇德西路221号,建筑面积2090平方米,地上二层,经营者:王玲丽。
2.存在的火灾隐患
(1)浴室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2条的规定;
(2)浴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浴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依据
经对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以上火灾隐患符合该标准的第5(d)条、第6.1.4.6条、第6.1.7.2条所列情形,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第5条之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整改措施
(1)增设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2)修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完好有效;
(3)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确保完好有效。
5.限期整改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6.督办单位
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
(二)桐乡市梧桐振东瑶池壹号足浴休闲会所
1.基本情况
桐乡市梧桐振东瑶池壹号足浴休闲会所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润丰步行街北侧,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地上第2层,经营者:曾雪梅。
2.存在的火灾隐患
(1)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场所东侧安全出口被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之规定。
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依据
经对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以上火灾隐患符合该标准的第6.1.7.2条、第6.1.4.6条、第6.1.3.2条所列情形,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第6.2.3条之规定,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整改措施
(1)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确保完好有效;
(2)修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完好有效;
(3)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5.限期整改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6.督办单位
桐乡市振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桐乡市屠甸三门街旅馆
1.基本情况
桐乡市屠甸三门街旅馆位于桐乡市屠甸镇三门街200号,酒店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使用层数共三层,一层为前台,二、四层为客房,共有客房16个,经营者:林雪江。
2.存在的火灾隐患
(1)旅馆疏散楼梯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2条的规定;
(2)旅馆大部分应急照明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旅馆大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失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依据
经对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以上火灾隐患符合该标准的第5(d)条、第6.1.3.5条所列情形,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第5条之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整改措施
(1)增设一部疏散楼梯,疏散畅通;
(2)修复应急照明灯,确保完好有效;
(3)修复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5.限期整改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6.督办单位
桐乡市屠甸镇人民政府。
(四)桐乡市梧桐天地一家大酒店
1.基本情况
桐乡市梧桐天地一家大酒店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376号,酒店总建筑面积1480平方米,使用层数为二类高层商住楼地上第一至三层,单位法定代表人:陆立兴。
2.存在的火灾隐患
(1)酒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故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