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 (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我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为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构建“和谐桐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以“三个确保”为目标,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五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五项安全措施”,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而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嘉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督促企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动性。促使企业全面落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实行负责人轮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公布的光气及光气化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要在2年内全部完成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促进重点车辆运营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建立安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升级换代。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对存在企业员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等现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质监部门要根据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明确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要求,引导、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四)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安全技术研发、应用和改造等方面。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经济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及事故善后处理能力。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高危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初要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系统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给银行、劳动保障、财政、发改、经贸、工商、质监、供电、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
(三)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报给银行、劳动保障、财政、发改、经贸、工商、质监、供电、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经贸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完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构建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和特种设备等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技术支撑、物资储备等保障系统。鼓励和支持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时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图像等资料。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制订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预案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演练和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可操作性。要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受监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备案率2年内必须达到100%。
六、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
(一)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各类企业(含外来建设施工企业驻当地项目部,中央在桐和省属企业驻当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