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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桐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示范村(社区)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新居民事务所:

根据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印发桐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示范村(社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桐新民发[2010]34号)文件精神,经市新居民事务局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桐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示范村(社区)建设进行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组组成人员

1、考核对象:根据各地申报创建的梧桐街道杨家门社区等15个村(社区)为考核对象。

①.梧桐街道:杨家门社区、环南社区、东方红村;

②.振东新区:城南村、凤凰社区;

③.濮院镇:永越村、锦苑社区;

④.乌镇镇:虹桥村、分水墩村;

⑤.屠甸镇:荣星村;

⑥.崇福镇:联丰村、钱家埭村;

⑦.洲泉镇:合兴村、湘溪村;

⑧.河山镇:五泾村。

2、考核组组成人员:由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三位领导、各科室相关人员、市劳动局、市建设局、市计生局、消防大队组成,具体如下:

 

考核部门

带队

领导

联络员

组员

相关单位

梧桐、振东

李建芳

 

朱建东、沈菊明

市劳动局、市建设局、市计生局、消防大队各一名

崇福、洲泉、河山

夏根伟

田建明

胡伟强、陆静艳

濮院、乌镇、屠甸

方其元

  宾、沈传国

二、考核方法和时间安排

1、自考自评。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0,由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按考评标准,组织自查,自评打分,查漏补缺。

2、综合考评。3月10至3月底,市考核组将深入各申报创建的15个村(社区),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查现场的方法进行。

3、考评打分。本次考核采取120分制,经考核,得90分以上的为达标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三、其它事项

1、考核结果由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汇总,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督促各申报的村(社区),加强整改,并准备好综合汇报材料及考核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台帐,并组织好自查工作。

3、自评表于2011年3月10日前上报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监督协调科。

4、请各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新居民事务所要根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田建明  联系电话:89399625(667499

附件: 《桐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示范村(社区)建设自评表》

 

 

                                 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

                              

 

附件:

桐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示范村(社区)建设自评表

单 位:                                                                    自评总得分     

项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考核

部门

自评分

服务

机构

(30分)

1.有人员。新居民事务站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热心新居民服务管理,熟悉本村(社区)、新居民的各项基本情况;

2.有场地。新居民事务站有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必备的办公设备;

3有标识。新居民事务站悬挂规范尺寸的“新居民事务站”标识;

4.有制度。新居民事务站各项制度健全,其主要工作制度要公开上墙;

5有台帐。新居民事务站台帐健全,新居民、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底数清楚,有条件的以图表形式公开上墙;

6、有协会。建立新居民村级和谐促进会

6

 

 

4

4

4

 

4

 

8

工作不到位或明显缺项的酌情扣分

市新民局

 

登记

管理

(20分)

1.新居民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到100%,人户一致率达到80%以上;

2.新居民育龄妇女登记建档率达到90%以上。及时发现计生违法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3.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发现本村(社区)内涉及新居民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4.切实加强新居民调解组织建设,妥善调处涉及新居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5.加强卫生管理,不断改进新居民的卫生习惯,引导其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6

 

4

 

4

 

 

3

 

3

工作不到位或明显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市计生局

 

市新民局

 

劳动

用工

(10分)

 

1.积极引导用工单位与新居民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欠薪预警机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杜绝恶意欠薪,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3.引导和鼓励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基本劳动保障;

4.积极为新居民提供劳动就业服务,开展新居民技能培训,及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为新居民就业创业提供条件。

 

2

3

 

2

3

工作不到位或

未开展的酌情扣分

市劳动局

 

出租房

安全

(20分)

 

1.居住出租房内隔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砖墙、石膏板),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居住出租房内应设独立的漏电保护开关,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

3.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不得使用明火。使用煤炉、煤气等设施的房间,要注意保持通风,防止中毒;

4.新居民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房间门和通向楼梯的出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保持畅通,严禁在楼梯、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安装各类栅栏,同时配备1只以上灭火器;

5.居住出租房与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其它场所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楼梯必须独立设置,不能通过开口相通和共用;

6.居住出租房内严禁生产、经营、存贮、分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集体居住的出租房内要悬挂用火、用气、用油、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房东要与租客签订租房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村(社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居住出租房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

 

2

 

3

 

3

 

 

2

 

2

3

 

3

工作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消防大队

 

居住点

建设

(10分)

 

1.切实改善新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以人为本,完善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以吸引新居民入住集中居住点;

2.新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建设要符合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新建的新居民集中居住点应保持适度的规模。利用各种闲置房屋改建集中居住用房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改建完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方可入住;

3.新居民集中居住点作为政府公益事业,集中居住点的房屋不得出售,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新居民集中居住点由专门单位或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企业自建居住点由企业实施统一管理,其他的集中居住点应纳入当地村(社区)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自治管理组织和党团组织,加强日常教育、指导、管理和监督;

5.切实加强新居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

 

2

 

 

 

2

 

2

 

 

 

2

工作不到位或没做到的酌情扣分

市建设局

    

市新民局

 

服务

教育

(30分)

 

1.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有宣传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根据各个时期宣传的重点和特点,保证宣传栏一年四季内容常新;

2.开展教育培训、计生保健、卫生免疫、党团组织、参加工会、文化活动、法律维权等服务,并做好培训、活动记录;

3.积极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可采取上街咨询、发放公开信、法律咨询等形式,提高新居民法制意识;

4.及时发现、大力宣传新居民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增进本地居民对新居民的了解,激发新居民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5.树立新居民主人翁意识,组织引导新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6.充分发挥新居民中党团员作用,积极探索新居民进行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新机制;

7、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信息报道。每月上报一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信息。

 

 

5

 

5

 

4

 

4

 

4

 

4

 

4

工作不到位或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市新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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