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工商局关于下放部分工商行政管理
权限落实崇福镇扩权事项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协会,崇福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下放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权限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若干意见文件》(浙工商企[2011]15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支持崇福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按照“配套下放,权责一致,管理顺畅,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崇福镇的扩权事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桐乡市工商局授权委托崇福分局行使以下职权:
(一)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委托崇福分局办理崇福镇辖区内无前置许可且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不含本数)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登记事项: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
2.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投资者(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实收资本的变更,不涉及前置审批经营范围变更;
3.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不含清算组备案);
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注销登记;
5.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受理,企业名称预登记延期;
6.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下放市场名称登记权限。委托崇福分局登记崇福镇辖区内应由市局登记的市场名称。
(三)下放食品流通许可权限。委托崇福分局办理崇福镇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食品流通许可,包括新设、变更、注销、勘误、迁入、迁出、补(换)证的受理、核准及经营场所核查等相关权限。
(四)下放户外广告审批权限。委托崇福分局审批崇福镇辖区内应有市局审批的户外广告。
(五)授予“守重”直接认定权。崇福分局可以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直接认定崇福镇辖区内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六)赋予格式条款备案监管权。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的规定,格式条款监管实行“谁注册、谁备案”制度,崇福分局对崇福镇辖区内由其注册的企业实施格式条款备案监管。
(七)赋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主体资格。委托崇福分局根据市局年度流通领域食品、非食品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提升监管水平。
(八)扩大案件办理权限。提高崇福分局以其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累计罚没额度至15000元;崇福分局直接以桐乡市工商局名义作出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罚款累计在30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罚款累计在3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九)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强队砺剑”工程,在崇福分局成立经检中队,经检中队在编人员按“红盾风采——文明规范经检队”标准配备,并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充实业务骨干,尤其注重吸纳专业性人才,切实增强经检执法办案能力;加强经检中队装备建设,提高装备配置标准,改善执法办案条件,按照“实用、实效、因地制宜、满足需求”的原则,保障具有满足日常办公和办案基本需求的办公场所,具备询问室、物证室、卷宗档案室等办案功能区,配备办案用车、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像机、电子扫描仪、移动工商、数码录音笔等办案用具及人手一台计算机。
(十)建立品牌服务指导站。支持崇福分局通过指导站向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面对面的品牌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赋予企业更多的无形资产,推动崇福镇经济转型升级。
(十一)鼓励开展资本运作。支持崇福分局指导辖区内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集聚要素资源。优先推荐崇福镇辖区内民营骨干企业发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企业规模,拓展保险代理、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等新业务。大力推进股权出资、债权出资、股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抵押。
(十二)实施“个转企”工程。支持崇福镇辖区内具备发展成小型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采用公司组织形式或实施公司制改造。崇福分局在注册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个转企”登记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符合条件且有意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跟踪服务制度,提供上门咨询、跟踪服务;对转型后的企业实行回访制度,帮助完善和协调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三)深入开展行政指导。支持崇福分局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秩序、企业信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六大类工商行政指导,采取宣传、示范、提示、劝道、询问等柔性方式,在辖区内营造宽松、和谐、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下放权限是对崇福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重大举措,相关科室、队、中心和崇福分局要充分认识下放权限的作用和意义,积极抓好落实扩权的各项工作,确保放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沟通。崇福分局和各相关科室、队、中心应主动向崇福镇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扩权事宜做好宣传和解释,调整信息公开内容。
(三)做好周密部署。各项权限的下放以平稳过渡为前提,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涉及相关扩权事项的各科室、队、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准备工作,保证工作不停顿、不脱节。崇福分局要落实工作人员,有效完善内部管理,确保下放权限的顺利行使。
(四)落实后勤保障。人教科要加强崇福分局队伍配备,根据下放权限事项配足配好相应人员;信息办要做好市场准入、档案影像扫描等系统安装调试及相关设备配置;办公室要加强下放权限工作的经费保障,及对扩权事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