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镇环境保护所,环境监察大队,各相关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核查技术细则的通知》(浙环办函﹝2011﹞494号)以及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热电企业和造纸、印染行业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建设的通知》(嘉环发﹝2012﹞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热电企业和造纸、印染行业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必须在年内完成治理污设施中控系统的建设或改造,其中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治污设施中控系统并与主体设备同步投入运行;现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控系统建设(改造)。中控系统应能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包括中水回用量)和水质主要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关键设备运行参数(鼓风机风量、污泥脱水机电流等)、关键工艺参数(生化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等),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二、全市列入2012年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造纸、纺织企业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废水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建设。中控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浙江省造纸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技术细则》和《浙江省印染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核查技术细则》中关于中控系统显示数据或指标及趋势曲线的要求。
三、全市热电企业应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落实35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及DCS系统改造的通知》(嘉环发〔2011〕171号)的要求于2014年底前完成35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和脱硫设施中控系统(DCS)建设。已建成的脱硫设施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脱硫设施中控系统(DCS)建设(或改造),新建脱硫设施的中控系统应与处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行。中控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和《浙江省火力发电企业氮氧化物减排核查技术细则》中关于中控系统显示数据或指标及趋势曲线的要求。
四、全市各污水处理厂、热电企业和造纸、印染行业重点企业必须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帐,按日记录设施运行情况,并要求与中控系统数据保持逻辑上的对应关系。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分析原始记录要规范,分析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各类运行台账应按要求建档保管,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核查。
五、请相关镇人民政府做好协调督促工作。请相关镇环境保护所抓好指导检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热电企业和造纸、印染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做好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工作与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
附:2012年全市治污设施中控系统建设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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