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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现将《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管理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管理考核制度

 

为加强对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的日常管理指导和考核,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桐新民发[201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月报制度、考核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月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运转情况,建立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月报制度。以新居民需求服务站为填报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的服务开展情况以表格式(附表1)报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收集汇总各新居民需求服务站月报表,填报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月汇总表(附表2)。表1、表2于每月5日前报市新居民事务局监督协调科。

二、考核制度

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的日常管理指导和考核由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负责。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要建立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建设、管理、考核等专门档案;每个新居民需求服务站落实一名热心服务、责任心强的协管员负责日常联系指导。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新居民需求服务站运运情况的考核检查(附表3),其结果作为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兼职管理员补贴奖励的依据。

市新居民事务局对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实行月度抽考、季度通报、年度统考制度。每月对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新居民需求服务站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全年确保每个新居民需求服务站都走访到位,每月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反馈(附表4),并实时追踪整改情况,对存在较大问题的新居民需求服务站整改情况进行第二次抽查。市新居民事务局每季度抽查考核情况向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予以通报。年度统考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由市新居民事务局组成若干个考核组集中时间全市统一考核,考核情况向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反馈(附表4)。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建设情况考核结果列入对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的年度考核,并作年终评先奖励依据。

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兼职管理人员以奖代补平均标准为每人100元/月。其中,80元为每月定额,经考核合格按季由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负责发放;20元作年终总评统筹奖励,划分等次后由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负责发放。所需费用2011年度由市新居民事务局下拨到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2012年起由各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承担。

三、末位淘汰制度

市新居民事务局根据各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的年度运行情况实行末位淘汰动态管理,全市每年末位淘汰率控制在5%左右。各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的全年考核总分是采取末位淘汰措施的主要依据,其计算方式为:全年考核总分=各地季度考核平均得分×50% + 市局月度抽查和年度统考平均得分×50% 。年度考核总分向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通报,对于需淘汰调整的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对象,由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新居民事务局审批(附表5)。调整后新设的新居民需求服务站需由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根据新居民需求服务站设立条件重新选点设立,相关物品一并收回后移送到新设立点。

 

 

 

附:1.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月报表

2.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月汇总表

3.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考核评分表

4. 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考核情况反馈表

5.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淘汰调整审批表

 

 

 

 

 

 

 

表1

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     月报表

 

站名                业主姓名         编号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本月(数)

当年累计(数)

1

免费提供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2

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3

免费拨打政府部门咨询热线电话

4

免费服务新居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

租房信息

出租信息

5

免费服务新居民求职信息登记

招工信息

求职信息

6

代理收集新居民居住登记基本信息

7

代理收集新居民申领计生服务卡基本信息

8

代理接收新居民邮件

9

代理公告新居民子女免疫接种等各类信息

10

收集新居民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

注:此表由新居民需求服务站业主负责填写,由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负责收集,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监督协调科,电话:88035861

表2

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     月汇总表

 

          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本月(数)

当年累计(数)

1

免费提供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2

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3

免费拨打政府部门咨询热线电话

4

免费服务新居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

租房信息

出租信息

5

免费服务新居民求职信息登记

招工信息

求职信息

6

代理收集新居民居住登记基本信息

7

代理收集新居民申领计生服务卡基本信息

8

代理接收新居民邮件

9

代理公告新居民子女免疫接种等各类信息

10

收集新居民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

11

反馈新居民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

注:1、此表所填数据为《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工作月报表》的汇总数;由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负责填写;

2、于次月5日前将此表报送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监督协调科,电话:88035861


 

表3

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考核评分表(    季度)

                    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编号                总分:      

项目

     

得分

70

1发放好有关法规、政策宣传资料。(5分)

不介绍发放资料扣1-3分,乱发资料或资料损毁扣3-5分。

 

2按要求免费发放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并记好台账。(10分)

发放未按要求扣1-5分,台帐记录不全扣1-5分。

 

3指导新居民免费拨打政府部门咨询热线电话,并作好登记。(7分)

指导不热情每次扣1分,登记不全扣1-5分。

 

4免费为新居民提供租赁房屋需求信息登记,告示供求信息。(6分)

未登记扣6分,登记不全扣1-5分,未告示供求信息扣1-5分。

 

5免费为新居民提供求职信息登记,告示供求信息。(6分)

未登记扣6分,登记不全扣1-5分,未告示供求信息扣1-5分。

 

6代理收集新居民居住登记基本信息,并记好台帐和按时上报。(10分)

未收集扣10分,未记好台帐扣1-8分,未按时上报扣1-5分。

 

7代理收集新居民申领计生服务卡基本信息,并记好台帐和按时上报。(6分)

未收集的扣6分,未记好台帐扣1-5分,未按时上报扣1-3分。

 

8代理接收、登记、保管新居民邮件,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5分)

拒收或未登记每次扣1分;未及时通知领取每次扣1分;邮件丢失每件扣3分。

 

9代理公告新居民子女免疫接种等各类信息。(8分)

公告不及时每次扣1分,拒绝或没有公告每次扣2分。

 

10及时、如实收集反馈新居民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以及提供其它便利新居民的服务。(7分)

收集反馈不及时、如实扣1-4分,不收集扣5分;未能按要求提供其它便利服务扣1-3分。

 

15

1维护新居民需求服务站的站容站貌,保持干净整洁。(2分)

未能保持干净整洁扣1至2分。

 

2需求服务站站标干净醒目。(2分)

站标不干净醒目扣1至2分。

 

3公示信息张贴整齐,药具、宣传资料摆放有序。(2分)

张贴不整齐,摆放不整齐扣1-2分。

 

4公用电话通讯正常。(2分)

通讯不正常扣1-2分。

 

5需求服务站所配备的相关设备物品无损坏。(7分)

物品有非正常损坏扣1-7分。

 

15

随机抽取附近10位新居民对需求服务站工作进行评价:

满意(     )票,

基本满意(     )票,

不满意(     )票。

满意每票得1.5分,基本满意每票得1分,不满意每票扣2分。

 

注:1、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总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发现管理员在为新居民提供或委托代理的十项服务中有收费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表4

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考核情况反馈表

                 

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名 

 

 

 

管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考核得分

 

考核人员

 

存在问题

 

新居民事务所领导意见

 

 

                                  (签字)

 

          

整改情况

 

注:本表由市新居民事务局进行月度抽考和年度统考时填写。


 

表5

桐乡市新居民需求服务站淘汰调整审批表

填报单位                                              

淘汰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名  

 

 

 

设立时间

 

 管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全年考核总分及全市排名

总分:                  排名:

淘汰原因

 

拟新设需求服务站情况

新居民事务所意 

 

 

 

                                  (盖章)   

          

市新居民事务局意见

 

 

 

                                  (盖章)   

                                         

注:本表由各新居民事务所报批淘汰新居民需求服务站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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