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当前,受国际经济形势复杂性和国内宏观调控力度持续性等因素影响,我市工业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落,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遭受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不断累积,部分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和融资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保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桐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营造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氛围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要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重要的税收来源和主要的吸纳社会就业渠道,是经济发展的后劲基础和新增长点。保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运行,事关社会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当作经济发展大事要事来抓,对新形势下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营造中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措施,扩大中小微企业市场准入范围,打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成长发展的鼓励措施和奖项设置,并逐年加大力度。要组织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服务支持、财税政策贯彻和减负清费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中小微企业争取更多的政策保障和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每年确保用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发展培育、节能减排、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有所增长。鼓励工业规划区内、外中小微企业全面转型升级。尽早启动2011年度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对年内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各部门力争在2月底前兑现50%的财政扶持资金。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落实金融危机以来各项惠企税费减免政策措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评比、检查和考核。除必须的执法检查外,对企业的评比、检查和考核,需按归口经过市考评办和市监察局批准方可进行。积极参与争创地方行政性收费最低县(市、区)活动。
二、倾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五)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切实贯彻国家有关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抓紧落实《“访百企、促对接、增投入”—桐乡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百日竞赛行动计划》和《关于完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的各项任务、措施。确保今年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年销售30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对暂时困难的可转型企业,要做好融资帮扶工作,不能简单抽资、压贷或延贷。今年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新增贷款60亿元以上,其中年销售30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贷款占全市贷款总额的比重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后年度要确保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比重不断提高。
(六)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困难的特殊时期,要主动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做到“三严格、五禁止”。“三严格”,即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严格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信用贷款试点任务。“五禁止”,即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
(七)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行、企业合作的桥梁和平台。今后每年为中小微企业举办的大型银企对接会不少于1次,人行和银监部门要积极推进金融超市等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平台。镇街道、开发区、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发挥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银企桥梁作用,发挥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协助摸清企业资金需求和风险防控工作,创造条件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信贷条件。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形式多样地开展金融服务进企业活动。监管部门要对银企合作和金融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和考核激励。
(八)加强对融资担保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桐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要多方共同努力,抓住机遇切实挑选、培育几家有实力、有意愿专心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民营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
(九)进一步加大市外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争取市外金融机构来我市开设支行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力争7家。激励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贷款指标额度。加快现有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建设;加快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组建,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推动民间资金的有序合法流动。
(十)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50%用于奖励,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十一)设立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基金。市财政调度1亿元财政性专项存款专储于协作银行,由协作银行按1:1比例配套,共同组成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资金,制定中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及具体业务操作细则,与相关协作银行配套合作进行信用贷款试点,重点支持能诚实守信、有成长潜力但缺少担保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
三、全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