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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和《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桐乡市档案局与桐乡市重点建设办公室重新制定了《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1、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2、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各项目建设单位
桐乡市档案局  桐乡市重点建设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1

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

 

为使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桐乡市范围内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档案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二、验收标准

详见《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表》。

三、等级划分

验收等级分为不合格(80分以下)、合格(80—90分,含80分)、优良(90分以上,含90分)三个等级。

四、验收程序

1.申报。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一个月前,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后,对照《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表》自查评分,达到合格后,形成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附档案工作情况汇报、自查评分表各1份),向市档案局申报。

2.验收。验收工作由桐乡市档案局、重点办、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主管机关联合进行。验收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综合评议打分确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3.反馈。验收结束后,由验收组织单位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面反馈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市档案局和市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生效,原《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和《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评分标准》(桐档[2004]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得分

  一、

(25分

1.工程档案工作列入建设单位议事日程,列

入工程建设计划,确保同步实施

2.分管领导落实,并解决实际问题

3.落实了档案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

4.档案人员落实,并经过档案业务培训

5.制定了本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并贯彻落

6.建立由建设单位及施工、设计、监理等单

位组成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工作网络

7.对建设单位各部门、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

的形成、积累、整理进行监督指导

(4)

 

(4)

(4)

(2)

(4)

 

(3)

 

(4)

 

 

 

 

 

  二、

(65分)

1.收集工作(20分)

 

(2)

 

(4)

 

(8)

 

(2)

 

(4)

 

(1)编制了本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2)收集工作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形成文件有专人负责

(3)项目立项申报、地质勘探、征地拆迁、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种载体档案收集齐全

(4)有完备的档案交接手续

(5)保证原件的收集,如无原件,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2.整理工作(20分)

 

 

(5)

 

(2)

(4)

 

(5)

 

(4)

 

(1)分类清楚,组卷规范、合理,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及相关规定

(2)档案制成材料具有耐久性

(3)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符合要求

(4)制定了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划定正确

(5)编目规范,排架合理

3.保管工作(10分)

 

 

(3)

(3)

(2)

(2)

 

(1)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专用库房

(2)档案装具数量符合要求

(3)有温湿度测试仪、灭火器

(4)有空调、去湿机

 

4.信息安全(15分)

 

 

(2)

 

(2)

 

(2)

 

(2)

 

(2)

 

(3)

 

 

(2)

 

(1)完成项目申报文件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2)完成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3)完成征地、移民文件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4)完成桩基、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施工文件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5)完成项目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6)按规定报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备份情况表、档案备份数据移交、接收检验表

(7)按规定时间将本项目数字档案登记备份的光盘和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档案局

  三、

(10分)

1.编制档案案卷目录和编制工程简

2.配置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计算机 扫描仪等现代化设备

 

3.配置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软件

4.建立了案卷目录数据库和文件级

目录数据库

5.建立了全文检索系统

 

(2)

 

(2)

 

(2)

(2)

 

(2)

 

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的内容详见《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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