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点,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质特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96台为2012年度桐乡市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见附件),现予以公布。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关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落实监控措施: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巡查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有条件的应当采取信息化管理;
(三)制定并落实重点监控设备的具体措施,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监控措施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1.设备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
2.设备运行记录;
3.异常情况的预警措施;
4.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5.必要时,实施运行过程电脑监控措施。
(四)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为有资质企业生产,安装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二、明确和落实责任。对列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单的企业,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三、加强督办,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定期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帮助督促重点单位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检验单位要严格控制检验周期,加强定检工作。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查处事故隐患和督促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抓长效管理。重点单位的确定与特种设备普查后的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抓重点、抓典型、抓监管,逐步形成企业自查,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督查与安全监察机构巡查相结合的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