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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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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起民主、公开、透明、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下属两村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线,以电算化、网络化管理为手段,实现农村集体组织的“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规范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推动新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依法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的主体保持不变。

2.坚持服务群众原则。要把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作为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决策规程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

4.要坚持稳定原则。从农村稳定大局出发,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5.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绝不能搞行政命令,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推进。

6.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按照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围绕“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

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的目标,构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体系,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手段,拓展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内容,在振东新区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有效预防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重点主要是:

(一)完善“三资”管理服务体系。成立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成立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做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主要是代理村级会计、出纳工作和实施“三资”网络化监管。在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独立核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民主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不改变的前提下,推行“双代理”制度。在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集体货币资金代理,即把村会计、出纳工作都由新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只设报账员。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工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监会(监事会)与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的“三资”和财务进行日常监督。

(二)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范围。

1.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2.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

3.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旱地、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开展清产核资。各村在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村专门工作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村级股份制改革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内容。对账内账外的资金、资产、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进行全面清查,对“三资”的存量、构成、处置、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核定。二是规范程序。抓好全面清查、产权界定、价值核定、民主公开、登记造册等几个关键环节,规范操作。三是讲求方法。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办法,逐项清查,建立“三资”管理台账。

(四)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下属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各村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档管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随时报新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等事项,必须召开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的具体使用、处置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社监会(监事会)与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四是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结束后的相关资料报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管理。五是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要按月公开,重大事项按时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村“三资”管理监督小组要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三资”管理、使用不当的要提出整改意见。

2.强化审核监督。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须事先报新区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须对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

3.强化会计监督。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要严格把好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落实。监督银行存款提取,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

4.强化审计监督。市、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事项的审计,实行三年一轮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

5.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创新管理手段

积极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手段,抓好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一是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查询和公开系统。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利用触摸屏公开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在原有三级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将资金、资产、资源分项目、分种类通过扫描仪建立网络数据和实物图片等信息。二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预警系统。结合软件开发,依托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预警机制,及时遏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腐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七)抓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扫尾工作

根据市委〔2011〕14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尚未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下属两村结合“三资”管理同步进行,并确保年内完成。已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积极探索创新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新区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从2012年4月启动,到2012年8月新区下属两村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份前)。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研究制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调整充实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人员。

2.组织清理阶段(2012年5月-6月)。对所属村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文件,对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的有关事项、流程要做出统一的部署和规定;二是“三资”清查登记,村集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新区组织力量对下属两村进行“三资”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并向村民公示,同时对资产资源的实物、证件、合同等进行拍照、复印。

3.委托移交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各村召开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形成“三资”委托代理决议,下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 “三资”代理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二是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经公示审核后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资料移交给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由新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三资”基础资料(含数据、图片和凭证)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

4.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8月)。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使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由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和坤任组长,副主任陈云江和纪委书记诸月松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财务统计、社会事业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统计科,潘国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日常事务。各村也相应成立“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村要高度重视,将推行“三资”监管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统一认识。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召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动员大会,广泛宣传“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全体干部和村民都深入了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概念、方法、步骤、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整合资源,强化考核。“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是新区建立“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工作的深化和完善。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两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村帐托管和监管的两项制度相互衔接,互不重叠,形成监管合力。并将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纳入代理会计、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四)落实责任,增强合力

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三资”管理情况汇报,协调处理“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做好日常的监管、指导、检查工作;组织人事科要及时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社会事业科要将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落实,督促村级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新区内部审计小组要切实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力度;其他有关科室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而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桐振管[2012]43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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