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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桐乡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环保局制订的《桐乡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日

桐乡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增强排污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诚实守信原则。以诚信为基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地方保护等不良现象。

   (二)日常管理原则。环保部门每月至少对纳入信用等级管理范围的排污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次,如发现排污企业有违法环境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录在案,作为评定排污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的依据。

   (三)动态管理原则。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不搞“终身制”,根据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市环保局执法检查情况每年检查、公布。

    二、管理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首先纳入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企业范围:

    1、市区、中心镇建成区内排污企业;

    2、制革、电镀、印染企业;

    3、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污染严重的企业;

    4、群众投诉的排污企业。

    三、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信用等级和评定指标体系

   (一)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公众监督管理情况四项,共9项指标。具体如下:

    1、达标排放情况;

    2、屡次不达标;

    3、总量控制;

    4、违法行为;

    5、环境污染事故;

    6、环境管理规范;

    7、清洁生产;

    8、群众投诉;

    9、ISO14000认证。

   (二)信用等级

    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根据审定结果划定,分为信用企业(包括环境保护信用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及信用不良企业(分两个等级,分别以黄色、红色标示)。具体要求如下:

    1、环境保护信用五星级企业为污染治理相当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ISO14000认证或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先进管理水平,考核分在90分以上;

    2、环境保护信用四星级企业为污染治理较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的环境行为优于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并且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考核分在80-89分之间;

    3、环境保护信用三星级企业为污染治理较好,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但有过环境违法行为,考核分在70-79分之间;

   4、环境保护信用不良企业(黄色)为污染治理存在问题,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发生过较大污染事故,考核分在60-69分之间;

   5、环境保护信用不良企业(红色)则为污染治理不规范,各项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考核分在60分以下。

   (三)评定指标体系

    桐乡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指标体系、桐乡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考核表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

    四、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要求和激励机制或限制性措施

    环境保护信用企业(包括环境保护信用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信用不良等级企业,由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环境保护信用档案,结合企业环境管理情况以及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监测管理情况,考核确定。每年评定一次。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分别采用以下管理要求和激励机制或限制性措施:

   (一)被评定为环境保护信用五星级企业的:

    1、每年只进行一次常规监管;

    2、实施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目、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和符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环境效益显著的重点技改项目,其各项环保审批从简从快,并优先安污染治理项目补助;

    3、优秀推荐评定“绿色企业”;

    4、企业申请上市,环保部门优先提供环保证明;

    5、在各类评比先进活动中,优先推荐报批;

    6、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布通报表彰。

   (二)被评定为环境保护信用四星级企业的:

    1、可视情况适当减少常规监管频次;

    2、实施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目、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和符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环境效益显著的重点技改项目,其各项环保审批从简从快,并优先安排污染治理项目补助。

   (三)被评定为环境保护信用三星级企业的:

    1、根据常规监管频次进行监督管理;

    2、环保部门应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3、通过采取整改措施后,环境行为符合污染控制标准,能稳定达到环境管理各项要求的,污染治理项目安排补助。

   (四)被定级为环境保护信用不良类企业(黄色)的:

    1、列入环境保护重点严管对象,市环保局应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两个月之内,不良企业必须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整改措施上报市环保局,并按环保要求及时申报排污状况;

    2、环保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日常巡查制度,定时、定人加大监督监测检查频次,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

3、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布予以曝光。

   (五)被定级为环境保护信用不良类企业(红色)的:

    1、列入环境保护重点严管对象,市环保局应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停产整治要求,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两个月之内,不良企业必须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整改措施上报市环保局,并按环保要求及时申报排污状况;

    2、环保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日常巡查制度,定时、定人加大监督监测检查频次,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

    3、对新扩改建项目,环保部门在限期整改期内不予审批;

    4、及时通报发改、经贸、工商、金融等部门,作为企业其他资信评定参考依据;

    5、在各类评比先进活动中不予出具有环保要求的证明,不予出具企业上市和融资所需的环保证明等;

    6、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布予以曝光。

    环保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信用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为信用不良企业,列入重点严管对象:

    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2、查实企业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情况的;

    3、在省、市环保部门飞行监测中发现超标30%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被新闻媒体曝光,经环保部门查实的;

    5、被责令限期治理的。

    五、工作计划和组织管理

   (一)工作计划

    桐乡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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