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拟定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合理配置农村各种资源,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必须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措施,科学合理的编制村庄规划,一以贯之的执行村庄规划,千方百计保障规划落地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的法律依据,是项目建设、村民建房的强制性前提,是实现“两规”协调的基础,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保障。因此,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一思想,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实施。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由规划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评审并提出审查报告,经公示30天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