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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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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桐委〔2011〕26号),设立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

   2.统筹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建设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

   3.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4.统筹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5.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6.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7.统筹协调劳动关系,强化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资纠纷调解,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提请审议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对桐乡市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晋升、调整的审核或审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检查落实,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龄核准、退休的审批等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九)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桐工作。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推行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军转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督查督办;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综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

   (二)综合科。负责全局行政事务、公务接待、后勤服务、消防安全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的基础建设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大楼办公场所的统筹分配工作;负责局办公大楼、机关食堂等建筑的日常管理;承担全局办公大楼、车库、车棚、食堂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全局消防应急、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及相应制度的制订;负责会务场所的协调安排及会务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综合负责全局系统财务收支工作;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编制各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福利等落实并统筹协调下属单位工资、福利落实事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做好财务档案整理保存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审计工作;制订和完善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四)信息化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金保工程”;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项目建设、维护和推广应用,承担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开发和应用及信息资源数据管理服务;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负责局信息网络技术安全和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联网工作,指导基层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五)法制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担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的研究工作;负责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听证、负责普法工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

   (六)公务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与其合署)。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参与编制人员计划,负责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部门非领导职务的审核、督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和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营及营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培训工作,协调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人才开发科(“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专项办公室与其合署)。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的调研、分析、统计和规划、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市人才的流动、引进、培养、管理等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制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规范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综合管理,依法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组织年检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承担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

   (八)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负责全市技师评审和高级技师评审的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乡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优惠政策及政策评估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紧缺急需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员选派培养的推荐、管理;推进深化职称改革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考试工作和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做好全市来华定居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服务、科研资助及交流合作;负责推行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和监督检查人员计划执行情况;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组织实施,承办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批和调配工作;负责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政策,指导进行规范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核准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分配方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受奖惩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核准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年报统计;负责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到龄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和退职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检查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市级机关有关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定期体检和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审核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二)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订全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城镇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制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基本政策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审核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助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

   (十三)仲裁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劳动争议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劳动仲裁员和组成仲裁庭;负责仲裁文书档案整理;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办理人事行政执法中的复议和诉讼事项;承担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与党委办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基层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及案件的初查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工作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科(股)长1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内向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编报用编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领导职数的申请;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用职数计划录用(聘任)、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用(聘任)、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信息;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出入编记录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三)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市财政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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