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桐委〔2011〕26号)精神,设立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物价管理、服务业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服务业发展、能源综合管理、社会发展等职责。
2.承接扩权强县(市)改革中,省政府和嘉兴市政府下放事项中的有关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保留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职责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2.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镇改革下放镇(街道、开发区)事项中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各类规划、计划制定的组织和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铁路及轨道交通的衔接、规划等前期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协调各经济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综合性经济社会政策的起草、审核和协调工作;负责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综合性改革和专项改革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衔接配套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小城市、中心镇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资领域中重大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政府性建设资金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管理和审批(或行政许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限额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实施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市项目推进活动;参与全市招投标管理综合性政策制定,配合做好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工作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能源发展、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的建设计划编制、建设审查和项目推进等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气用气计划综合管理和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初审和上报等;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等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措施,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总规模和投资导向;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的核准和上报。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发展目标,参与编制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审批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资源和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住房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十)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一)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性研究,编制和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和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分析、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服务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行政许可)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推进;研究指导全市市场规划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总体布局;做好全市各类专业(特色)市场的引导、培育工作;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服务业经济的招商引资及服务业企业展销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牵头协调、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业发展的基础信息,指导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与综合运用;承担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并协调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申报国家、省产业化项目;制定高技术产业规划,指导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推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的指导、审核和综合平衡。
(十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优势企业上市的规划、方案、政策和措施;调研资本市场动态和政策,指导已上市企业合理融资;引导优势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指导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配合证券监督部门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鼓励金融创新,拓展融资平台,推进银政企合作;负责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计划和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和参与西部大开发等国内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负责接轨上海和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的协调服务、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负责友好城市政府间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市外企业驻我市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我市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及服务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物价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嘉兴市有关价格管理、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指导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批、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3.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推行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4.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调查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和处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5.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健全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府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6.负责对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组织全市涉案标的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标认定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党务)工作;拟定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督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年度考评;负责文秘、政务(党务)信息、政务(党务)公开、财务审计、保密保卫、档案管理、对外宣传、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分解落实和督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任免、工资、奖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会议安排、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有关科室和归口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组织市委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开展的各项专题活动的落实;指导全局法规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起诉应诉和普法工作;参与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拟定。
(二)经济综合科(挂农业经济发展科、社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跟踪分析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中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局重大调研课题的年度计划和评审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参与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提出重大农业和农村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对农村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示范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政策支持,并做好督促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学技术、就业、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评价全市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负责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组织申报争取国家、省级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重点项目。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组织申报国家、省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负责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挂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各类发展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经费监督、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衔接平衡、参与审核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综合协调铁路及轨道交通的衔接、规划等前期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外资科、能源交通科牌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与管理,研究提出全市中长期和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财政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工作,提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流转、办理和发证等工作。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审核报请国家、省审批及核准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许可、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投向;编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的核准和上报。负责国家限额以下外商、国内投资、国外贷款基建项目进口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负责全市能源发展、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的建设计划编制、建设审查和项目推进等工作;组织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气用气计划综合管理和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初审和上报等;组织指导电力、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市交通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基本建设综合科(挂市重点建设办公室、项目推进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上报省和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年度考核,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挂高技术产业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并制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衔接平衡产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产业空间布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重点产业平台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的审核和综合平衡,并指导建设;指导和促进工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的规划布局。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推动对提高国民经济素质起促进和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
(七)服务业发展科。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研究,编制和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服务业发展意见和政策,研究和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服务业年度目标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负责全市服务业平台建设;负责完成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服务业管理科。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承担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服务业招商引资计划,做好服务业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前期管理和指导工作,参与服务业项目的联审联批和论证工作,做好服务业项目向上申报和争取国债、补助工作;指导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负责全市市场、物流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体制改革科(挂上市工作科牌子)。负责研究宏观经济调节中体制改革问题以及全市经济体制的发展态势;负责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与市场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关对策。
负责统筹社会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科、教、文、卫领域改革和加快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事业发展微观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中心镇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指导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事业机构体制创新、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服务等规范发展、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的研究。
研究制定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和上市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企业股改上市工作中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等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和储备;指导监督股份公司规范运作,配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负责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推动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区域合作科。负责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计划和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和参与西部大开发等国内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研究提出我市接轨上海、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的协调服务、政策措施和实施工作;负责友好城市政府间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市外企业驻我市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我市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及服务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科(挂收费管理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嘉兴市有关价格管理、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农本调查,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健全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配合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措施;根据授权制定、调整和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和减轻企业及农民负担工作;协调处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
(十二)价格检查科(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推行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制度;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调查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和处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12358”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四、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调整,从市发展和改革局划转1名行政编制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34名(含物价所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副主任)5名,科(股)长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