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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

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际,现就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有效推进“三农”发展和城镇化的现实可靠的载体和抓手;是改变农村土地利用粗放状态,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认识土地综合整治的地位和作用,抓好土地综合整治中建设用地复耕和节约集约用地两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认真把握土地综合整治基本要求和原则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建新与拆旧相对应的规定,合理确定拆旧复耕规模和建新区建设用地规模,做到等面积、一次性挂钩。严格按照批准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实施,确保建新用地不突破批准的规模和下达的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应优先保证搬迁农民的新居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发展用地,确有节余的,可挂钩至城镇建设或工业区建设。

   项目的编制与实施须遵循“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镇(街道)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在2012年6 月底前完成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统筹分析土地利用空间资源和资金保障等相关因素,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规模与实施时序,确保土地综合整治依法有序进行。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土地综合整治要与同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相协调,与新农村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相配套。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定拆旧范围和安置方式,合理控制安置用地规模,从紧控制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城镇规划区内的安置点提倡以公寓式安置为主要形式,努力提升项目的节地率。

   三、整合优化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保障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由各镇(街道)筹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与村庄整治、河道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工程等项目有机整合,提升资金的使用效应。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归镇(街道)自用,供地时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等规费,所得收益全额返还各镇(街道),用于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平衡。

   市政府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根据节地率,按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量给予奖励,节地率在30%以下的,给予每亩20万元的奖励;节地率在30%以上的,给予每亩23万元的奖励。对整治中农村建设用地复耕后建成的标准农田给予每亩5000元的奖励,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在项目验收入库并报部备案后结算。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各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启动资金不足时,可申请预支以奖代补资金,预支的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节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40%。每年年底市政府组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先安排节余指标使用量和下年度以奖代补资金预拨额度,镇(街道)也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求提前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可再次申请预支以奖代补资金。

   对2009年和2010年已批准立项的18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现状,节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多的项目,可选用本政策,节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少或没有节余的项目,资金补助政策参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0〕61号)政策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每亩给予9.5万元补助,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规费。

   四、合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市政府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作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节余指标优先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市政府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奖励机制,根据复耕情况给予镇(街道)每亩1500元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再追加每亩1500元,奖励主要用于嘉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有功人员。

   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分类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及上报复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农办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制定落实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项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计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集体农用土地流转经营的管理工作,加强复垦土地质量管理与农艺技术指导,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水利部门要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水利规划和填埋水域的审批,指导镇(街道)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复垦新增耕地项目区块内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布局设计;规划建设部门要负责做好“两新”工程建设项目的布局规划、项目选址等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负责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也要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两新”工程建设。

   各镇(街道)作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资金筹措以及工程招投标、监理和财务审计等制度的落实工作。在项目立项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项目论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着力推进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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