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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
自去年启动开展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以来,新居民事务系统和国寿支公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居民对在桐生活、工作、创业的社会心理、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已逐步改变,对更好地在我市生活和发展有了更迫切的愿望,同时,维护新居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也越发艰巨。为了顺应这一趋势,最大限度地调动新居民的积极性,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前段时间我市探索推出了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项工作得到了嘉兴市委书记李卫宁的重要批示:“此项工作很有意义,请新居民事务局和人寿公司等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和服务领域,更好地促进新居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该项工作也得到了我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但是,由于基层部分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主对该保险的意义了解不够,导致部分镇(街道)工作推进进度较慢。为此,各新居民事务所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推进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时,要继续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新居民事务所要积极宣传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所领导和协管员要通过逐个走访用工较多新居民企业的形式进行发动,并大力宣传典型理赔案例,化解企业主思想顾虑,让企业主真正认识到购买了这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新居民起到温暖人心、凝聚力量、维护稳定等作用,也要认识到该项工作为企业发展也带来益处。国寿支公司要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知识宣传和实务操作培训,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地要借助报社、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利用党团员星期六义务劳动、新居民需求服务站、新居民平安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平台和载体,用通俗易懂的解释让新居民了解这项保险的必要性,进一步营造推进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目标,进一步扩大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
各地要掌握企业对新居民的投保意向以及保费承受能力,认真分析新居民和有关企业的实际需求,掌握当地企业新居民工作情况,对新居民意外伤害发生机会较大的企业,要提出要求,明确职责,进一步扩大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各地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查找推进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分析原因,攻坚克难,迎难而上,要合理处理保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克服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国寿支公司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受理案件,开展查勘,确保在准确快速的原则下办理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兑现,努力提高理赔满意率。
四、注重方法,进一步推动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落实
深入开展该项活动最主要是要取得服务新居民的实际成效,这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多种办法并举。
一要领导主抓落实。各新居民事务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该项工作,不仅要搞好面上安排,更要分别落实相应责任,亲自带头选择工作难度最大的企业搞好宣传发动,及时分析进展情况,完善有关责任措施,推动工作更好开展。
二要推广典型经验。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去年率先在河山镇取得初步成效。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河山经验,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探索创新,推动该项工作全面、纵深发展。
三要发挥协管员作用。各新居民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要通过广泛发动、业务指导、分解任务、强化考核等方式,使协管员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时间,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
四要注重密切合作。各新居民事务所要与国寿支公司密切合作,把做好该项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共同研究贯彻此意见的具体措施,共同组织力量深入推进,共同解决存在问题,共同完善有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五、强化考核,进一步落实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责任
市新居民事务局将加大推进该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本年度将根据本通知附件目标数,开展单项考核验收,对完成目标数较好的新居民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并将在5月份起,定期通报各地完成进度。各新居民事务所也要把该项工作进行单列考核,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本通知附件中的目标数要求,制定本所具体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和考核办法,要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奖勤罚懒,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新居民事务所在4月15日前,将本所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完成计划表报新民局办公室。
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
桐乡市新居民和谐促进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新居民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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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嘉兴市新居民和谐促进会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经济开发区,市级有关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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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封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