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确保经济稳定增长”视频会议精神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79号)精神,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加强政银企合作,及时有效化解企业融资问题引发的经营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确保全市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大金融对经济稳定增长的保障力度
(一)努力扩大信贷总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货币政策微调机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扩大信贷规模,法人机构要用足用好信贷规模,努力扩大信贷总量,确保全市2012年新增贷款80亿元以上。要积极履行银企合作签约履约义务,人民银行、银监办要及时跟踪各金融机构授信履约情况,对于无故不履行授信合同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行政处罚。
(二)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业生产性投入和服务业项目,主动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发起部门沟通协作,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合理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完工项目生产营运资金的需求。要合理把握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政府融资平台合理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确保实体企业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要大力支持“双百工程”考核中的百企千亿大企业大集团、优势特色企业、新兴行业企业、百家成长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新星等单位,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推动我市产业升级。
(四)提升出口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以全方位的出口融资服务,满足外贸企业特别是自主品牌、创新型外贸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出口结构优化。积极引导外贸企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帮助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要适当降低小微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完善内部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切实把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容忍度落到实处,引导和鼓励基层分支机构及业务人员加大对小企业的营销力度;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一行一品”,推进信贷产品创新;要改变“抵押为本”的传统信贷理念,逐步由抵押贷款向抵押、信用、担保多种贷款形式并重转变;要创新还款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努力实现还款与续贷无缝对接。要运用好信用专项贷款、科技型小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满足不同类型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信贷投放中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确保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高于去年水平。
(六)积极帮扶企业度难关。1.努力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一是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落实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二是要严格执行银监会授信业务“七不准”、服务收费“四公开”要求,不得要求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变相向企业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不得对企业提出利率外各种形式的回报要求。2.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一是对资金一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不抽贷、不压贷、不抬高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与企业共度难关;二是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要在政府协调下统一应对、妥善处置,银行要恪守承诺,严禁单方面抽贷、压贷,坚持在政府协调下共进共退。3.对过高收息、收费,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金融机构,予以相应的通报批评、处罚、酌减或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对于擅自抽贷、压贷、提高贷款条件和门槛,导致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减少或取消政府性存款及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处理。市政府办、人民银行、银监办要协同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七)推动“区域集优”融资模式。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偿债基金,以一定的杠杆率为本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提高发债企业的信用等级,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广,扩大我市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