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2年度关停粘土砖瓦窑企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桐乡市2012年度关停粘土砖瓦窑企业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委〔2009〕424号)及我市《2012年“退低进高”工作实施方案》(桐政发〔2012〕33号),现就2012年度关停粘土砖瓦窑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停数量和要求
根据省经信委下达的工作任务,2012年度我市应在2007年底基础上关停20%以上的粘土砖瓦窑企业,经测算应关停的粘土砖瓦窑数量为3座。关停的时间要求为2012年12月31日前,关停的标准为炸毁(拆除)烟囱,拆除窑体。
二、关停原则和对象
根据我市砖瓦行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按下列原则关停粘土砖瓦窑企业:
(一)依法关停原则。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关停对象。
(二)与“重大平台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原则。对在市重大平台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根据建设需要,确定关停对象。
(三)与社会贡献和经济效益挂钩原则。根据近三年累计实缴税金排名,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采取“末位淘汰”制,确定关停对象。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以下三家粘土砖瓦窑企业为关停对象:桐乡市炉头运河砖瓦厂(位于龙翔街道、24门粘土砖瓦窑)、桐乡市南城砖瓦有限公司(位于高桥镇、24门粘土砖瓦窑)和桐乡市光明制砖有限公司(位于大麻镇、24门粘土砖瓦窑)。
三、补偿标准和办法
参照我市前两轮关停粘土砖瓦窑企业的做法,结合当前实际,对关停粘土砖瓦窑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