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残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1〕57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通过开展持证残疾人实名制登记,准确了解掌握全市持证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为进一步制定残疾人帮扶政策,解决残疾人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准确依据,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巩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成果。
二、登记对象
本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在册残疾人。
三、登记内容
残疾人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康复、文体和社区活动、无障碍等方面状况及需求(详见《全省持证残疾人状况与需求实名制登记表》)。
四、登记方式
(一)入户登记。进入残疾人家庭与残疾人(残疾人监护人)进行逐人核实登记。
(二)电话登记。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进行面对面登记的,可通过电话联络登记(一般限户在但人长期居住在本市以外的残疾人)。
(三)信息对接。残疾人低保、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信息,应通过与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和核对来完成。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上旬~7月上旬
1.制定全市残疾人实名制登记工作实施方案(3月);
2.确定试点单位并到兄弟县市参观学习(4月);
3.试点单位先行开展登记及信息录入工作(4月);
4.完善登记实施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残疾人实名制登记工作动员会并进行培训和工作部署(7月)。
(二)登记阶段:2012年7月中旬~8月上旬
各镇(街道)部署村(社区)开展实名制登记,填写登记表。如登记时发现二代残疾人证的基础信息存在差错的,应及时做好相关变更情况的报告,并做好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的修正和补充完善工作。
(三)审核录入阶段:2012年8月中旬~8月底
市残联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实名制登记工作的指导和质量控制;各镇(街道)残联组织人员对登记表进行信息录入。
六、工作流程
由各村(社区)按残疾人数确定1~2名调查员,开展入户登记工作;登记表填写完毕并交所在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审定;市残联将审定后的登记表返回镇(街道)残联,由镇(街道)残联组织人员将数据录入省定统一的软件系统;数据录入后,市残联将组织远程检查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实名制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由市残联分管理事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组织落实登记调查工作的人员培训、入户调查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实名制登记工作的组织、培训和登记等业务指导工作,并协调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提供相关指标数据的支持;统计部门协助登记统计的业务指导;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各镇(街道)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核实登记和数据录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数据录入准确无误。各镇(街道)要落实1~2名数据信息录入员,根据调查登记的内容,使用全省统一的统计软件,并做好数据录入与核对工作;村(社区)要落实1~2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熟悉情况的调查员,负责入户登记工作,确保登记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在调查的各个阶段开展残疾人实名制调查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利用调查的机会向公众宣传扶残助残政策,普及残疾预防康复知识,切实巩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成果。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