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十五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桐乡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精品魅力城市,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桐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桐乡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拆除、更换违规设置、破旧的大型户外广告、门牌店招、霓虹灯等广告设施,修编完善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范户外广告准入、设置、监管等环节,创新广告形式,提升广告档次,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市区户外广告“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以“规范已有户外广告,控制新设户外广告”为工作原则,坚持清理整治与规范设置、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相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区域
(一)整治范围: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门牌店招等广告设施。
(二)重点区域:
1.市区主要干道:振兴路、庆丰路、世纪大道、复兴路、校场路、中山路、茅盾路、崇福大道、园林路、鱼行街等。
2.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市政广场、菊花广场、客运中心、植物园等。
3.市区专业性市场(商场):世贸中心、蚕丝城、红星美凯龙、南方家园、副食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凤鸣商城、中虹天地、东兴商厦、时代广场、第二中心市场、新世界广场等。
4.市区主要入城口。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整治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及破损、陈旧、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门牌店招等广告设施
1.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2.对破损、陈旧、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门牌店招,及断亮、不亮的霓虹灯、灯箱等广告设施,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依法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对广告设施及依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规范市区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
1.在市区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其设置权必须公开出让,有偿使用。
2.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出让、出租建筑物(设施)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原出让、出租合同(协议)未到期的,经营者继续享有广告设置权,但经营者须持原合同(协议)原件于2012年9月30日前到市城管局重新确认,纳入规范化管理,待合同(协议)到期后,其设置权实行公开出让。
(四)规范市区专业市场及主要入城口户外广告设置
对世贸中心等专业性市场(商场),要求其制订各自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拆除破旧、违规户外广告。规范市区主要入城口周边及我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设置。
(五)依法整治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
1.规范主要道路路灯杆旗式广告,统一设置固定式刀旗广告或灯箱广告,广告的版面色彩及内容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车身广告。公交车车身广告以设置政府公益性广告为主,如设置商业性广告的,其设置权应按照《桐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出让。
3.依法整治人行道、绿化带内的落地灯箱、龙门架等户外广告设施。
(六)创新户外广告形式
在市区合适路段制作LED显示屏等新形式的户外广告,提升广告档次;鼓励使用霓虹灯、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新型材质制作户外广告。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