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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在我市率先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实现更大跨越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社会进步的引擎和民生改善的重点,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以“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工作方针,以强化统筹机制、落实科学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各部门及各镇(街道)依法履行教育监管职责,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努力。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2年,全市实现市域内优质均衡发展,成为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

   1.教育投入均衡发展。切实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先规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保障并逐步提高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改善教师待遇,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经费均衡发展。

   2.办学条件均衡发展。积极实施“校安工程”,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长效机制。教育教学器材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到或超过省规定标准,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发展。

   3.师资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等技能课教师)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师配备率达到96%。定期对全市教师进行培训,专任教师100%具有教师资格,小学、初中高一级学历以上人数达到90%以上。建立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实行校长、教师市域内合理流动,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师资水平均衡发展。

   4.管理水平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零择校”规定。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健全和完善帮助农村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需求,公办学校就读率达到80%以上。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三残儿童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水平。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应助尽助”。积极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实现全市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均衡发展。

   5.教育质量均衡发展。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9%以上。落实“减负”六个严格、六个制度,全面推进“轻负担高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校园整洁、安全措施到位。大力推进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特色学校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质量均衡发展。

   (二)到2012年申报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2013年积极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把教育经费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确保全市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下达的比例。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按规定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不断完善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专项经费每年都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生均教育事业费、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中小学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加强教育发展资源保障。切实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制订完善与全市城市化发展匹配的城乡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学校建设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并依规划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积极破解土地资源制约因素,抓紧学校基建项目建设,扩充教育资源。完善体制和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依法制订和落实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多元、优质、规范的民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加大推进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全市义务教育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室建设,实施数字化校园、电子书包、微格教室、数字化实验室等项目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快小班化进程,把全市小学、初中98%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下。

   3.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适应全市城市化发展和小班化发展要求,尽快实现按学生数与班级数相结合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制度,积极补充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严格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预算划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确保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预算安排用于教师培训。健全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等制度,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和岗位设置制度。

   4.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实现多样化,学校按规定多形式开设选修课程,保证学生完成学习的选课需要,省级优质特色高中达到85%以上。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纳入市统筹规划,且职业学校100%达到省等级职业学校。健全城乡社区教育机构网络,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形成以社区学院(电大)为龙头、各镇(街道)社区学校(成人学校)为骨干、辐射城乡的社区教育网络,各镇(街道)社区学校(成人学校)的标准化率达100%。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96%,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有等级幼儿园率达100%,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80%~90%,学前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5%~90%。迁建并发展好特殊教育学校,加大学校教师和设备配备力度,保持我市特殊教育在全省领先水平。

   5.健全学校结对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半捆绑”和“全捆绑”改革,进一步探索“集团化”、“一校多区”等办学模式。加大学校之间对口支援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干部教师上挂下派、交流锻炼工作,开展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建立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加快校长、教师市域内合理流动进程。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应助尽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完善招生就学办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强化管理,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中小学德育建设,提高德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推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7.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重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充分发挥招生考试评价促进均衡发展的作用。加强对学校办学规范管理,开足开齐课程,严格遵守课时计划。严格遵守班额规定,不违规、超规招生,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

   8.积极推动学校特色发展。鼓励和支持全市中小学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在办学思想、办学模式、教育教学方法、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办出各自特色。以安全、健康、环境、法制、科技、艺体、信息技术、语言文字规范化等教育和活动为载体,强化特色意识,积极争先创优,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加快常态性、特色鲜明的活动课程化,明确教学目标、教学标准,纳入日常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通过努力,力争在全市涌现一批学校管理规范、文化底蕴深厚、内涵发展持续、办学特色突出的学校和有创新精神、鲜明个性的特色项目学校,以带动全市中小学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百花齐放的教育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发展经费有保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里核定的比例。教师队伍建设有保障,用足教师编制,队伍结构合理,教师培训机构健全,培训经费到位,教师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育资源配置有保障,区域教育布局合理,各类学校、幼儿园空间布局符合城乡规划,配置要求符合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实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

   (二)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开足开齐规定的课程,大力开展学生文体活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建立中小学“减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教育督导,规范教育、招生和考试秩序,公开教育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具有良好的素质教育舆论导向和宽松的教育环境,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

   (三)形成促进教育公平良好局面。推进义务教育城乡、校际之间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图书技术装备均衡配置,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困难家庭子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者子女、“三残”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落实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学生的帮扶工作。

   (四)把握提高质量这个生命线。健全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校长教师发展评价机制和学校发展性评价机制。全面建立中小学教育教学监测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并有个性地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达到规定监测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学校周边环境秩序良好,校园平安稳定和谐。

   (五)探索改革创新教育新模式。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积极扩大教育开放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果。

   四、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市政府是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责任主体

   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坚持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市政府是本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责任主体,履行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同时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市发改局负责将各类教育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支持教育部门推进改革试验工作,发挥投资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教育发展需求实际,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尤其是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不低于省定标准。落实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配套资金与项目资金整合使用。

   市建设局负责学校校舍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对学校施工项目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校舍“两证”办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中长期建设规划时要科学合理考虑中小学布点,负责将保留学校建设列入土地利用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学校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并协助办理学校建设用地手续,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校舍“两证”办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桐乡市技工学校积极参与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制定与推进“小班化”相配套的编制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协助教育系统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协助教育部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桐乡市卫生学校参与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负责学校校医、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协助各校食堂卫生、饮用水等食品安全工作。

   各镇(街道)担负支持配合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类教育发展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督促所属单位和村(社区)落实教育工作各项管理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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