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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市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市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桐乡市市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嘉政发〔2010〕13号)和《嘉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嘉政办发〔2010〕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入桐乡市区的高污染车辆采取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的管理措施,以有序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由桐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出发点,科学规划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和时段,分阶段逐步扩大对高污染车辆的通行限制。

   (三)依法行政,多管齐下。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进入限行道路或区域的高污染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守法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限行工作,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限行对象、区域和时间

   (一)限行对象

   所有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已有淘汰计划的公交车暂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

   依据不同的时间段对主城区道路进行对应限行。

   第一阶段(2012年9月1日起),振兴路(文华路至环城东路)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第二阶段(2013年3月1日起),振兴路(文华路至环城东路)、庆丰路(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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