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建立引荐项目落户共享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引荐项目落户共享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招商资源,优化项目配置;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创新招商理念、招商模式和招商路径,合理配置发展要素和资源;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产业平台集聚提升发展,充分调动各招商主体引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招商主体(桐乡经济开发区、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桐乡经济开发区崇福经济区、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新区、桐乡经济开发区临杭经济区及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由于产业规划和用地指标等原因,不适宜在本区域实施,异地落户到市内其他主体的工业、商贸服务业和农业的内外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落户定位
项目产业布局按各发展平台功能定位确定。按照市“十二五”规划重点平台的功能定位和重点平台产业实际,各平台主导发展产业为:桐乡经济开发区主攻新能源新材料、机械汽配;濮院针织产业园区主攻纺针织及机械;桐乡经济开发区崇福经济区主攻环保新材料及高档纺织(裘革)服装;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新区主攻高端装备制造;桐乡经济开发区临杭经济区主攻新材料及机械机电;原则上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建项目都应向重点平台集聚,资源配置重点向重点平台倾斜。
项目准入按《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12〕34号)文件执行。
三、管理审核机构
建立市引荐项目落户共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异地落户项目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招商引资、服务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发改、经信、商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农经、统计、国税等部门和市各招商主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
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认定异地落户投资项目,督促落实异地落户项目的奖励兑现、指标统计和利益分享等具体事宜。
四、利益分享和统计管理
(一)项目落成后,该项目当期(指第一次注册时)所形成的合同外资、实际外资、实到内资、内资注册资本和招商引资奖励,由项目引荐方与落户地按6:4比例分享,实际外资的分享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出资完毕。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以财政年度为准)企业自形成销售收入和缴纳税费(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地税财政税收)的当年开始,引荐方与落户地按2:8比例分成,项目的分享期限到期后,地税财政收入全部归落户地享有。
(三)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项目的后续服务交由落户地负责,项目的各项数据按照税收分成比例进行统计。落户地负责上报各项数据,年终考核时按比例划转。
(四)按照全市制定的引荐奖政策,引荐项目的引荐奖由落户地全额承担。
(五)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引荐项目落户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关事宜。
五、申报程序
(一)如全市各招商主体经自审认为不适宜在本区域实施,需异地落户到市内其他主体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市引荐项目落户共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引荐方落户地自行协商异地落户的项目,由引荐方填写《异地落户项目认定申请表》,经落户地证明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外资项目报市商务局,内资项目报市经信局,内资三产项目报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认定。
(二)凡由市引荐项目落户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异地落户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异地落户意见后,由引荐方按项目类别分别报市商务局、经信局或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备案。
六、工作职责
(一)各重点产业平台和镇街道、振东新区要高度重视,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市商务局、经信局和发改局的要求做好落户项目的联络、洽谈和落户工作。
(二)市商务局、经信局和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要建立异地落户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落实专人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工作。
(三)市统计局协调配合做好异地落户项目的统计工作。
(四)市财政局做好异地落户企业税收分享结算工作。
附件:异地落户项目认定申请表
附件
异地落户项目认定申请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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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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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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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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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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