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的意见》(浙人社发〔2010〕276号)和《中共桐乡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桐委〔20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基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四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工作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切实加强全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人力社保工作向基层延伸,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和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力社保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为基础,建成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功能完备的三级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公共服务与信息网络的全覆盖。在乌镇、洲泉、龙翔三个镇(街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完成全市人力社保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机构名称。镇(街道)人力社保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同时挂“××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牌子。各行政村(社区)人力社保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各镇(街道)人力社保工作平台继续实行属地管理,业务上接受市人力社保局指导。
(二)充实人员力量。各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对象数量,进一步充实基层平台力量,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1万户籍人口不少于1.5名标准配备,并视实际情况逐步到位。编制人员要做到专职专岗,对尚未到位的,要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力社保协理员补充过渡。聘用人员由各镇(街道)负责择优录用,并由市人力社保等部门联合审定。录用条件为: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应根据村(社区)人口规模由镇(街道)负责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即按照户籍人口3000人以上2名、3000人以下1名标准配备。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及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经费统一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编人员享受当地事业人员同等待遇,人力社保协理员享受所在镇(街道)聘用人员待遇。
(四)落实场地设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办公场所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服务场地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也可统一纳入镇(街道)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独立办事窗口,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其他必要的便民设施。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可纳入农村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独立办事窗口。
(五)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农村低保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
2.办理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人员变动申报及查询业务,受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申报;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业务工作;
4.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伤案件;
6.受理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并做好调处工作;
7.做好劳动关系不稳定隐患排查处理工作;
8.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9.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等各类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工作;
10.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和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援助工作;
2.协助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3.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分流安置工作;
4.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及有关业务查询,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及相关管理工作;
5.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7.接受人力社保政策和参保信息查询服务。
(六)规范制度流程。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社会保障参保办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要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
四、经费补助
(一)一次性平台建设补助。各镇(街道)按照要求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可向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提出建设补助申请,经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地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平台建设补助,具体标准为:服务场地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服务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8万元;服务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6万元。
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按规定统筹安排、统一采购。
(二)人员经费补助。
1.基本补助。按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市级财政对聘用编外人力社保协理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助,具体按人力社保岗位实际到岗人数,以每月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执行;同时给予社保补贴(单位缴纳部分)。
2.奖励补助。建立以目标任务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结合服务对象评议情况,对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实行奖励补助,以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一定倍率兑现,最高不突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报酬,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四化”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措施。各镇(街道)是所辖区域人力社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工作。要尽快落实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并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工作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强化队伍。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强、素质高、服务优、群众满意的人力社保服务工作人员队伍。
(四)严格考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全市人力社保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不断提升基层平台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