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6]1号文件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助推桐乡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
(一)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参加的“网上广交会”、“嘉兴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所缴纳的年费,给予一定资助。
(二)企业、专业市场等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并实际投入使用的,且企业年缴纳的税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2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以内,限额1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的贷款,每年按银行同期利率的50%以内限额20万元给予贴息支持,期限为二年。
(三)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全国性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本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本市的,给予100~3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
二、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四)对新建的电子商务园、楼宇(含改扩建),按项目实际投入(土地出让金除外)20%以内,限额150万元给予补助。将标准厂房改造为电子商务园的,享受市“退二进三”政策。(改造的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期须在5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