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政〔2012〕60号
大麻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规划建设
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桐乡市政府令第7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2011〕3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土地及规划建设管理,重点改善农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两违”整治工作成果,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凝聚各方合力,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及规划建设管理,制止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巩固“两新”工程建设、“两违”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两违”处置组织机构
大麻镇建立“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大麻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国土、建设、城管的镇领导为副组长,国土资源所所长、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城管中队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为组员。建立大麻镇“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由党委副书记任队长,落实长效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原则:坚持“节约用地、先拆后建、统一规划、依法审批”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必须按照《桐乡市政府73号令》,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3.2米。必须符合大麻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规划,按规划建设;农房改造集聚坚持“建新必须拆旧、建新必须进点、建新必须执行新标准”。对确因生活需要而建房的危房户,在通过严格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可作适当修缮。对需照顾的特殊户建房要从严控制,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建设。农户建房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具体审批及管理程序见附件一。
(二)“两新”新村点管理。加强“两新”新村点(包括拆迁安置点)的用地及规划建设管理,两新点建房原则上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挂钩,新村规划点规划内每户平均用地面积不得超过0.5亩。进点内建房的农户必须是该规划点规划区内的农户,并且必须按规划建设,按图施工,建新必须先拆旧,建筑占地面积必须控制在120平方米内。强化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加强巡查,杜绝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发生,一经发现必须拆除。审批及管理程序见附件一。
(三)设施农用地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数量和规模,种养殖业等符合申请条件确须办理的,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1〕143号)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待审批同意后,由大麻国土资源所、大麻镇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村委会和镇农经中心负责设施农用地放样、竣工验收。
(四)其它用地及规划建设管理。加强本镇工业用地及规划建设管理,镇园区办对园区内的企业用地及建设情况加强监管。村委会对于村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规划建设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两个规划”且未批先建的,及时予以制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报镇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城镇居民的房屋改造管理,具备相关条件,并符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镇居民严格按照市相关规定审核报批,不符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律不得进行房屋的改造,确实因生活需要,房屋危旧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原样修缮,审批及管理程序见附件一。
(五)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和违法查处工作。严格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置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台帐。尽量减少信访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职责分工
村委会工作职责:(1)在本村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国土资源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2)把好农村居民建房及其它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初审关,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上报审批。(3)对本行政村区域内已经建成的新村点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组织拆除违法建筑。(4)对本行政村区域内新村点外的用地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并组织拆除;对不能制止拆除的,当天及时上报镇国土、规划建设部门。(5)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上报用地手续,不得擅自同意建设。(6)做好辖区内农户建房及其它各类建设项目的放样、验收、材料归档工作。(7)协助做好本区域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信访处理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并建立农村居民建房、其它建设用地、土地巡查、涉土和建设信访化解情况台帐。发现上访苗头及时上报镇国土所、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大麻镇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申请进行实地踏勘、审查、选址及上报审批、放样、验收材料归档等工作。(2)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管理、培训,做到有证施工、有证上岗,违反建筑工匠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3)对各行政村的规划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大麻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1)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类建设用地的申请进行实地踏勘、审查,做好上报审批、放样、验收材料归档等工作。(2)每周不少于二次巡查,听取各行政村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发现违法用地及时查处。对行政村上报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整改、拆除建筑物通知》,并上报镇人民政府。(3)性质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查处。(4)对各行政村的土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大麻镇“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工作职责:(1)在本辖区内负责土地日常巡查监察工作,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做好现场勘察,能够当场整改的,就地整改;性质严重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向镇相关领导汇报,并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2)开展不定期督查,听取各行政村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发现“两违”行为,及时查处。(3)巡查重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科洲公路沿线、通村道路两边、信访(市长电话)较多地域,同时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抽查检查;(4)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对发出整改拆除通知书的农户,要当天将违法情况上报镇“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领导小组。(5)镇“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接到强制拆除通知后,在两天内予以拆除。
五、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工商、供电、供水等公共服务部门,在收到镇人民政府、国土、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违法行为协助办理告知函》后,要严格依据各自职能,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工作。村(社区)在制止“两违”过程中,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强制拆除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强拆方案
对“两违”建设依法强拆前,必须对强拆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镇综治办在评估的基础上,参与制订强拆方案,快速制止领导小组必须制订详细的强拆方案,以维护强拆过程秩序稳定。村(社区)处置轻微“两违”行为,组织拆除前也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联村领导报告。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
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单列考核。镇政府将每年拔出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对各村及相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对村考核,根据考核细则,实施奖罚,村土管员奖金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同等享受,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二。对镇国土所、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和镇“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考核,根据“两违”巡查处置考核细则,采用与分片包干挂钩和捆绑考核的办法。
国土、城建、镇“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对行政村上报的“两违”案件未及时处理,对负责的行政村不巡查、巡查走过场或者对“两违”行为听之任之,发现不及时制止,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大麻镇农户建房审批程序及城镇房屋修缮管理流程
2.大麻镇行政村(社区)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管理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 建设管理 实施意见
主送:各村、社区
抄送:桐乡市国土资源局,镇班子成员。
大麻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二
大麻镇行政村(社区)
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及规划建设管理,大麻镇政府会同大麻国土所、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将对各行政村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农村居民建房、其它建设用地及设施农用地管理成效、信访情况,以及卫片执法结果。大麻国土所、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对各行政村的工作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列表、登记,年终根据等级、得分实施奖惩。
一、年度考核
1、在本行政区域内,能充分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和走访等形式,宣传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知识,根据完成程度评定等级。
2、各行政村应加强本村范围内的土地巡查工作,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负总责的土地执法巡查小组,并落实村干部包片制度。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管理农村居民建房和其它建设用地,根据工作配合、手续规范、程序合理等程度评定等级。
4、各行政村应积极推动“两违”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配合、成效等程度综合评定等级。
5、根据各年度卫片执法情况,结合各行政村实际情况以及上级要求,配合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拆除情况综合评定等级。
6、严格执行镇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的年度计划,根据实际建造的户数和面积进行综合评定。
以上六项内容,前四项、第六项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国土所、城建中心、“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分别评分,取平均分,第五项由国土所根据卫片执法结果评定等级。年终考核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将二名,三等奖若干名,根据月度量化得分,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月度量化考核
1、各行政村应派人员准时出席各类管理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村主要领导汇报。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缺席扣1分,没有做好记录或没有向村领导汇报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材料每一次扣1分。
2、各行政村应协助好每星期二次的土地执法巡查,登记好土地执法巡查台账,每发现少登记一次扣1分。
3、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两违”,归为历史遗留,辖区内2012年8月1日起,历史遗留未按规定处理的,每发生一宗抢建扩建等违法行为扣5分。
4、各行政村对本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被国土所、城建中心、“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执法巡查发现的,每起扣5分;被市执法大队巡查发现或立案的,每起扣10分。
5、各行政村发现违法用地应及时制止、报告。对于违章建筑由村级组织拆除的,每起加5分;由镇政府组织拆除的,每起扣10分。
6、严格执行先拆后建制度,对未拆旧建新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7、各行政村应登记好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台帐、其它建设用地审批台账、违法用地查处台帐和信访台帐。没有登记的,每少一本,扣3分;登记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及时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8、各行政村应积极调处涉土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村级。如无力解决又不向国土所、城建中心、“两违”快速制止工作队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各行政村应当尽量减少信访量,信访查实的相应扣分。①每一个市长电话扣1分;②因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产生涉土信件,桐乡市每件扣2分,嘉兴每件扣4分,省厅及以上每件扣8分;③由涉土问题引发上访,桐乡每次扣2分,嘉兴每次扣4分,省厅及以上每次8分,引发群体性上访(3人以上)的每次扣10分。
10、各行政村应及时掌握初信初访调处动态,坚决遏制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对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发现后及时报告,且化解成功的,每起加2分。
以上各条款,每月登记一次,每月全镇通报一次,由专人负责。年度总分最高分为100分(含加分)。
对各行政村考核实绩同时列入各行政村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
否决情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不得享受专项考核奖金。一是出现年度国土资源保护一票否决情况的;二是新发生“两违”两起(含)以上的或因追究党纪、政纪、刑事责任的;三是综合加扣分后,总得分低于60分(含)的。
本细则由大麻镇“两违”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