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洲泉镇人民政府:
你镇洲政[2012]36号文请示悉。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经研究,原则同意洲泉镇道村村建造便民服务用房,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洲泉镇道村村便民服务用房。
二、项目业主:洲泉镇道村村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选址:洲泉镇道村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755平方米,建造一幢4层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25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节能: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节能规范,并考虑节省资金;项目应采用节水、节电型的产品。
七、项目必须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项目的招投标。
八、工程建设工期为一年。
项目建设须服从洲泉镇总体规划,具体建设方案需经规划等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