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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镇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乌经〔2012〕16号文件和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程序。经研究,现就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意建设年产400万套高效大功率LED日光灯项目。项目单位为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镇工业园区民合分区内。东侧为公司现有厂区,西侧为河道,北侧为乌塍公路,南侧为园区道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用地43837.55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44341.69平方米。购置各类国产LED模组与驱动电源生产设备、组装设备及检测设备等,并配备部分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400万套高效大功率LED日光灯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2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4.67%。项目投资商请银行贷款98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按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并全面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的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能耗。
六、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按环保部门批复要求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有关防治措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2011140、桐经能评[2012]11号、环保审批表12-0044、桐村规[2010]125号、桐国用[2012]00896号。
八、产业政策审批条目: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八条第25项: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只针对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